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转发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99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2-11-07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外办、公安局、旅游局,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外办、公安局、旅游局:

近年来,随着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对外交往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这对培养我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开阔国际视野、了解不同文化和锻炼对外交往能力具有积极意义。但随着交流团组人数迅速增加,一些团组组织管理不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各种问题时有发生。为保障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健康有序安全进行,维护学生利益,现将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外监[2012]2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请各地教育、外事、公安、旅游等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共同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组织中小学生以团体形式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校园考察、文化体验、语言培训、国际比赛等交流活动继续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同意后,方可赴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有关上报申请审批材料和程序继续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赴境外夏(冬)令营等短期活动管理的通知》(新教外办[2006]19号)执行。

原则上不得组织低年级学生(指小学三年级及以下年级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