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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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5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2-11-20 | 主题分类 |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旅游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促进红色旅游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增强民族团结、弘扬革命历史传统等方面的作用。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命名一批自治区级红色旅游景区(点),首批待命名的自治区级红色旅游景区(点)是:
1、伊犁尼勒克县乔尔玛烈士陵园
2、乌鲁木齐市毛泽民故居
3、克州吴登云事迹展览馆
4、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栏杆村示范基地5、喀什市帕哈太克里乡
6、哈密地区伊吾县伊水园
现对以上六处景区(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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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旅游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