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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92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2-12-13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2012〕1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5星、4星级饭店、各区属旅行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1】10号)文件精神、2012年修订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和2012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要求各省区市大力推动国务院41号文件全面贯彻落实的精神,自治区旅游局党组高度重视,就《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的: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价格政策,积极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目前该项政策已得到落实,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相关内容摘录(因新政办【2012】129号文件是涉及整个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故只将其中涉及旅游的相关政策内容摘录出来)转发你们。
自治区人民政府以《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12】129号)文件下发,文件中明确写明:“简化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要综合考虑本地用水结构,结合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调整,尽快落实自治区对特色餐饮、宾馆饭店和农产品物流等部分鼓励发展行业的优惠政策,将现行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和其他用水四类,其中: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特种用水包括高档洗浴业、洗车业等;其他用水包括城市绿化、消防、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等”。
各地各企业收到通知后,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及时传达。要及时将文件精神和内容传达到所辖县市区旅游局,各级旅游局要及时将文件精神和内容传达到所辖旅游企业,各宾馆饭店要及时将文件精神和内容传达到本企业各部门。二是要大力宣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奠定基础。要将该项政策在全行业进行广泛的大力宣传:这是切实解决我们旅游业内大民生的具体举措,实实在在为企业排忧解困的民生工程。是解决了长期以来政府之所想,企业之所急,民众之所盼的一件大事,企业减负,运营成本降低,最终受益的是广大终端旅游消费者,是切实促进民生,拉动内需,打造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是实现我区旅游业十二五期间“3个1”奋斗目标的有力的具体政策性保障措施。要做到业内从业人员尤其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熟知政策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和做好基础性工作。三是要主动作为确保政策落地企业受益。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跟进沟通,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企业利益得到保障,促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望各地、各企业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和三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自治区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