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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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冬季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08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2-12-10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旅行企业:
随着第七届新疆冰雪节暨冬博会的圆满落幕和淡季旅游活动的宣传推进,我区的冬季旅游已全面展开。11月以来,我区受冷空气频繁影响,北疆各地、天山山区及其两侧都出现暴雪、大风和持续降温天气,温度骤降,部分地区出现雪灾迹象,给冬季旅游活动开展、行业安全和旅游客运带来不利影响,安全管理难度加大。根据第七次气象灾害防御多部门联合会商会议预测,近期我区将迎来新一轮降雪降温天气,各级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防范。现将进一步做好冬季旅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季旅游安全工作
冬季风大物燥,气温较低,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加,元旦、春节等节日时期的各类庆祝活动频繁,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冬季大风和强降雪等灾害性天气频发,也将给旅游带来安全威胁。各级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在抓好冬季旅游活动,搅热旅游市场的同时,切实把保证安全放在首位。要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超前部署,细化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有效防范冬季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二、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
各星级饭店要切实做好供电、供暖、供水、消防的检查工作,准备好必要的应急设备;要对饭店建筑外墙上的广告牌匾、标识等设施做好加固。各旅行社要根据气象预报及时调整游客行程,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恶劣天气导致行程延误的,要对游客做出妥善安排。导游员和其他一线工作人员要熟知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救援电话,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各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场所、旅游车船公司的汽车、轮船、轮渡、缆车和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游乐设施必须排除各种隐患,经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大型游乐设施和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等游乐项目必须明确公示游客安全注意事项,对在大风降温天气期间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停止经营,防止事故发生。要加强员工安全知识的培训,执行好安全生产的各项预案和规程。遇有强降雪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力量,组织人员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冬季旅游交通安全监管
冬季降雪和大雾天气均会对旅游客运交通造成影响。各旅行社要充分考虑这些不利影响,组织制定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旅行社要加强对自备车辆的检测与管理,加强对有关驾驶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安全提示与教育,配备必要的防滑设施,防止冰雪天气导致的交通事故。租用的旅游车辆,要严格按照规程签订《租车合同》,严格检查车辆和驾驶人员资质,认真执行租用旅游车辆的各项规定要求,司机和导游人员要熟知应急预案,确保旅游客运交通安全。
四、搞好滑雪等冬季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
我区开展冬季冰雪旅游条件得天独厚,游客相对集中。各相关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做好自检自查。各滑雪场要重点检查索道、拖牵设备,如有安全隐患要立即停用并整改。游客活动区域应有明显警示标志。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医护人员及必要的医疗救护设备,出现事故能够立即实施救援。由于冬季冰雪旅游项目多为高风险项目,各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滑雪、雪圈、雪地摩托等冰雪项目时,要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并提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滑雪场要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安全责任意识,按照滑雪场实际游客接待量购买足额责任保险,保障滑雪场的正常经营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积极开展冬季旅游安全大检查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各级旅游部门要及时开展冬季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重点,一是督促检查旅游经营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到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各项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情况;二是冬季旅游交通安全监管情况;三是冬季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要重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员工教育培训、灭火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四是冬季温泉、滑雪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五是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尚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并落实责任人;对不属于自身权限范围的,要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各旅游企业要立即动手,组织冬季安全管理自查自纠,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级旅游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的冬季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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