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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07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3-01-23 | 主题分类 |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新疆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实现“十二五”旅游发展目标,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地州旅游业的发展情况,进一步激励各地、州、市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加快旅游产业建设步伐,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按照“建立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机制,将旅游产业发展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地、州、市旅游局。
二、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 充分考虑各地州的区位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旅游资源禀赋和旅游发展阶段性特征,更加注重对当年工作实绩考核。
便于操作 以量化指标为主,定性分析为辅,既体现客观性,也增强操作性。
实效为先 既考核发展现状,也考核发展潜力;既考核发展成效,也考核基础性工作,对发展模式和工作方式有创新并在自治区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酌情奖励加分。
科学导向 通过对考核内容、考核指标、特别是对分类权重和指标权重的设定,指导各地州的旅游项目建设和产品布局、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各地州紧紧围绕市场,正确把握工作重点和用力方向。
三、指标构成
以促进全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既重视对现实发展贡献的考核,也体现对长远发展基础的重视,综合考虑变量,统筹设置指标。分别围绕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产业规模创新和工作推进力度设置5大类别、28项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新疆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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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计量单位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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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力度 |
1 |
落实自治区旅游发展目标责任书情况(1-4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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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成自治区旅游业发展地州目标任务(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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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年无等级以上安全事故(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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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旅游经济分析(统计)工作开展情况(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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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台若干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并及时兑现(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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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发展 |
6 |
国内旅游人数 |
万人次 |
1-5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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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内旅游收入 |
亿元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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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入境旅游人数 |
万人次 |
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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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旅游外汇收入 |
万美元 |
1-4分 |
||||
10 |
当年在建旅游项目总投资 |
百万元 千万元 亿元 |
2-6分 |
||||
11 |
宣传促销经费 |
百万元 |
1-4分 |
||||
12 |
旅游发展基金 |
百万元 |
1-5分 |
||||
13 |
淡季旅游资金投入 |
十万元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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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游 业 模 新 |
14 |
旅游示范乡镇新增个数 |
5个 |
1-4分 |
30 |
||
15 |
四、五A级旅游景区新增个数 |
1-2个 |
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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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四、五星级饭店新增个数 |
1-2个 |
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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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旅行社利税增长 |
十万元 |
1-4分 |
||||
18 |
四、五星级农家乐新增个数 |
2个 |
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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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及获奖数量 |
万元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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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旅游特色餐馆新增个数 |
5个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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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新增旅游直接就业人数 |
千人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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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旅游培训新增人数 |
千人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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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旅游信息化建设合作项目 |
个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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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营销 |
24 |
省级、地级、县级媒体旅游形象广告(1-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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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旅游专列、包机(1000人)(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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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特种旅游开发(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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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旅游宣传促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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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满 意度 |
28 |
第三方调查旅游满意度情况(1-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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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领导
各地州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实施。
对考核年度中涉及相关工作“一票否决”的地州,取消该地州考核表彰,名次依次递补。
五、计分方法
1、对每个指标按分值直接计分。
2、根据各地、州、市综合得分的高低确定考核位次。
六、数据收集与审核
每年12月31日之前各地、州(市)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将本年度和上年度基础数据和考核材料报送自治区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由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对各地、州数据和材料进行汇总、计算和评分。
七、考核结果审定与发布
次年1月自治区旅游局将公布各地、州、市旅游局本年度综合考核分值,同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并提出表彰奖励方案。
八、奖励办法
每年设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奖励资金从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中列支,具体如下:
1.根据目标任务评定结果设一等奖三个,每个奖励50万元;二等奖五个,每个奖励20万元。
2.在县级旅游局评定优秀奖10个,每个奖励5万元。
3.旅游统计与经济运行分析先进单位五个,每个4万元。
4.旅游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五个,每个4万元。
5.地、州、市旅游业发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前五名,每个奖励4万元。
自治区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