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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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3年春节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5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04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3-01-25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旅游市场质监工作,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前旅游市场监管检查工作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对旅游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重点对滑雪场的服务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管理和救护制度进行督促检查。滑雪要做到服务设施设备齐全,停车场、更衣室、餐饮区、洗手间等环境卫生要达标,更衣柜的设计要合理,鞋与衣物分放,服务设施设备设立要从游客的需要出发,要确保更衣室、休息室温度的达标。滑雪场医疗救护制度要健全,与各大医院要签订救护合同,提高和加强应急救护能力。

()重点针对旅行社旅游包车、价格、合同、广告等重点环节开展综合整治,引导旅游接待单位开展安全服务、诚信服务、文明服务,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黑车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结合本地旅游市场特点,及时编发旅游提示、警示等,引导新闻媒体重点突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欢乐祥和的假日氛围,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安全出行。

  ()认真做好节日值班前期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原则上确定一部电话号码作为本级投诉受理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如确定一部以上电话号码,须同时做详细公布。各地州市投诉电话号码请于25前报送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质监所),确认后不得更换。

  二、做好节日期间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高度负责,恪尽职守。春节黄金周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投诉受理电话24小时畅通。各级旅游质监执法部门负责人要保持手机开通,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旅游执法总队将每日不定期抽查,对未落实值班制度、投诉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将予以通报。

  ()及时受理处理游客投诉。重点做好A级旅游景区、滑雪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细化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理游客现场投诉,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密防范因投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春节黄金周期间,接到重大安全和旅游投诉电话,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本级和区级假日办。按要求填写附件,将附件13,于 25前报送,附件2于节日期间每天15:00时前报送。15日下午15:00时前,各地州市旅游执法支队(质监所)汇总节日期间旅游投诉、咨询及办理结果,并做简要分析,上报旅游执法总队(质监所)。

自治区假日办值班电话:0991-8830284(兼传真)

  三、执法总队(质监所)将对各地州市节前旅游市场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抽查部分旅游企业。

  全区旅游投诉电话:0991-12301再按2键即可。

全区旅游投诉监督电话:0991-8830778(兼传真)

                    18999901444

全区旅游投诉传真:0991-8830778

全区旅游团投诉电邮:xjlyzf@163.com

   附件:1.2013年春节各地州市24小时旅游投诉电话及

值班表

2.2013年春节全区电话次数与投诉类型统计表

3.2013年全区旅游投诉电话及传真

特此通知!

自治区旅游局

2013123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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