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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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市红杨林生态园等2家农家乐为自治区四星级农家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81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3-02-21  主题分类 

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市红杨林生态园等2家农家乐为自治区四星级农家乐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旅游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家乐等级评定标准》,自治区旅游局于近期对你局初评和推荐的红杨林生态园和永升金碧野山庄等2家农家乐进行了验收。根据评分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批准克拉玛依市红杨林生态园和永升金碧野山庄为自治区四星级农家乐。

希望被批准的星级农家乐自觉接受各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巩固成绩,改进不足,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乡村旅游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新疆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此通知。

自治区旅游局

201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