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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43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3-04-15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行社以及社会导游人员服务机构: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导游IC卡申领及其年审工作,请各单位对辖区内旅行社和导游服务机构的导游人员进行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旅游局统一审核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游IC卡的申领
(一)申领导游IC卡的范围
凡2011年以后考试通过并领取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或有效的《导游人员等级证书》,但未申领导游IC卡的人员。
(二)申领导游IC卡需上报的材料
1.填写《申请导游IC卡登记表》(复印有效)并执业的旅行社或社会导游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导服中心)审核盖章。
2.申请人的《导游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原件仅供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号码页及内页)。
3.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二份或与导服中心签订的服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原件仅供交验),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一年。
4.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需提供旅行社为导游人员交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原件仅供交验)和复印件两份。
5.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6.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片两张,一张贴于《申请导游IC卡登记表》,另一张用于制卡。
(三)变更所属关系需上报的材料
1.填写《申请导游IC卡登记表》两份。
2.与原所属单位到期或解除的劳动合同。
3.申请人的《导游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原件仅供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号码页及内页)。
4.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二份或与导服中心签订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原件仅供交验),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一年。
5.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需提供旅行社为导游人员交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原件仅供交验)和复印件两份。
二、导游IC卡的年审
(一)组织工作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全区导游IC卡年审工作由自治区旅游局统一安排,各地州市旅游局经自治区旅游局同意,方可组织实施辖区内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所属人员的导游IC卡年审初审工作,并将初审资料收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旅游局统一办理。
(二)年审范围
凡
(三)年审内容
我局对导游人员的年审拟采取考评和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评内容包括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是否与聘用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书、有无扣分或接受行政处罚记录、有无重大投诉等。
考评等级设定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通过年审的,将信息输入导游IC卡,该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凡逾期未参加年审培训的导游人员,将列为暂缓通过年审,本年度导游证无效。
(四)导游IC卡年审所需上报材料
1. 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填写《导游IC卡年审申报表》一份。
3. 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二份或与导服中心签订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原件仅供交验),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一年。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行社以及社会导游服务中心必须高度重视申领导游IC卡及其年审工作,认真负责实施,切实落实各项考核申报工作。
2. 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行社以及社会导游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申领导游IC卡及其年审工作,承办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将所属导游人员的资料按定制格式录入,带电子文档和上述材料到自治区旅游局集中办理导游IC卡及其年审工作,谢绝个人办理。导游人员及报送凭证材料数量较多的单位可分次送交。
3. 各单位具体负责导游管理业务的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此次一并上报备案。
4. 因本年度申领导游证限期办理,请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办理,以免遗漏。
四、时间安排
联系人:云新军 0991-8833193
附件:1、《申请导游IC卡登记表》
2、《导游IC卡年审申报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