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关于印发《旅游投诉案件办理程序》的通知
新旅发〔2013〕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兵团各师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投诉受理工作,自治区旅游局和兵团旅游局共同制定了《旅游投诉案件办理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旅游投诉案件办理程序
自治区旅游局 兵团旅游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