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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39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3-04-16 | 主题分类 |
关于在全区旅行社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提升
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行社:
根据自治区旅游局2013年的工作安排,自2013年5月至8月在全疆旅行社行业开展以服务质量提升为目的的专项整治活动。此次专项整治是自治区旅行社行业第一次全方位、大规模的专业检查,通过检查全面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严格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提升旅行社诚信度,树立一批新疆旅行社的标兵,同时坚决取缔一些不符合行业资质、管理混乱、破坏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旅行社,提高旅游者对旅行社的满意度,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检查方式,实行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均熟知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专项整治采用对标检查方式,最终达到以量化、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实现旅行社的科学管理机制,检查的结果更加科学、更加民主、更加有公信力。
二、整治的范围
2012年底前注册的旅行社全部要接受专项整治,2013年注册的旅行社也将进行抽检。
三、整治的依据
(一)《旅行社条例》
(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四)《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
(五)《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六)《新疆旅游条例》
四、整治的内容
此次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涉及自治区旅游局2012年关于在自治区旅游行业贯彻执行《新疆旅行社评优办法及内容》(新旅办[2012]108号)文件内容,同时容纳了旅行社各个方面,涉及旅行社服务接待的各个环节,以服务质量管理为根本,此项内容权重占40%;综合管理权重占20%;安全管理权重占20%;加分项目权重占20%;这样的比例关系能够客观、公正的全方位反映旅行社的状况。专项整治的得分按照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分为三个档次进行核分。旅行社应得满分为200分,具有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应得满分230分;具有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应得满分260分(详见《表四:2013年新疆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考核登记表》核分内容及计算方式)。
五、整治的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十字”要求,即
严格(检查的数据和资料必须真实)
客观(如实检查情况形成记录)
公正(不因个人检查喜好而夸大或缩小)
全面(不随意取舍)
细致(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
六、工作步骤
此次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培训阶段
我局在征询机关各处室、各地旅游局和旅行社意见的基础上,为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编制了《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行社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手册》。我局将在今年4月份举办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培训班;出境游旅行社质监员(检查员)培训班上进行学习、培训。通过动员和培训,在行业内对此次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家喻户晓,在旅游界和社会上引起反响和积极响应。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阶段
从今年5月至8月底为检查阶段,自治区旅游局将委派每2名检查员为一组进行专门检查。检查员到达旅行社后,采取听取旅行社负责人工作汇报,了解旅行社各方面情况,告知检查目的和方式,旅行社要积极配合。
被检查旅行社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表一:2013年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二:2013年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分支机构登记表》、《表三:2013年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相关情况考核登记表》、《表四:2013年新疆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考核登记表》。
检查员对上述4个登记表逐一进行核实,最终向自治区旅游局提供“2013年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结果报告书”,检查的基本结果尽可能及时向被检查旅行社口头反馈。
各被检查旅行社都必须最终有一份专题结果的报告书。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
2013年9月,由自治区旅游局组织专门总结会议,及时将2013年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结果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