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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11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3-04-23 | 主题分类 |
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
第一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新旅办发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现将《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第一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的通知》(旅办发〔2013〕69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周活动,并于
附件: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第一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的通知
2.旅游市场检查周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钱振华 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电 话:0991-8854006(兼传真)
邮 箱:xjlyzf@163.com
特此通知。
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
附件1: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
第一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的通知
(旅办发〔201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做好旅游旺季工作,按照《2013年旅游监管工作要点》(旅办发〔2013〕31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第一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赴台游市场各类不规范经营行为;
2.无资质经营者发布旅游服务广告、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广告宣传以及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宣传等行为;
3.旅游合同的签订及执行等情况;
4.恶性价格竞争、低于成本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转团拼团等行为;
二、时间安排
1.本次旅游市场检查周的时间为
2.
3.国家旅游局将通报各地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周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旅游部门及质监执法机构要将市场检查周与“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形成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倒逼机制”相结合,选派业务骨干,加强培训指导,认真开展旅游市场检查,突出检查执法重点,制定旅游市场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切实承担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职责。
2.注重协调配合,加强检查执法。 各级旅游部门要协调工商、物价、公安、商务、质监等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按照《旅游市场监督检查规范(试行)》的规定,严格规范检查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检查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罚。
3.加强舆论引导,按时报送信息。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旅游法规,使市场检查周深入人心。认真汇总旅游市场检查周情况,按时向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报送情况总结及《旅游市场检查周情况统计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