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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28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3-05-26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现将《自治区旅游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级旅游局及旅游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措施,深入扎实地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宣贯工作。
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旅游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方案》
自治区旅游局
附件:
自治区旅游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将于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旅游行政管理人员、旅游执法人员为重点,以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依法治旅的能力为出发点,采取自学辅导、媒体宣传、座谈交流等多种途径和方法,面向行业主管部门、面向旅游市场主体、面向广大旅游者,广泛深入开展《旅游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旅进程,努力营造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为《旅游法》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的
(一)学习《旅游法》要深刻领会立法本意和内容实质,全面把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对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旅游发展品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要通过学习《旅游法》,进一步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理念,进一步认清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坚定攻坚克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努力开创旅游法制建设的新局面,实现“依法治旅的理念全面确立,旅游市场规则基本健全,旅游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旅游管理职责明确清晰”的目标,推进旅游产业全面升级。
(二)学习《旅游法》要切实做好旅游法执法准备,《旅游法》赋予了旅游部门执法职责,并针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消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要利用《旅游法》出台后至实施前的时间段,迅速组织我区旅游执法机构人员,对旅游法进行认真学习,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责任感,切实解决怠于执法的问题;要对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特别是对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要吃准、吃透,切实解决不懂法、不会执法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自学阶段(5月至6月)。下发自治区旅游局学习宣传《旅游法》实施方案和《旅游法》单行本及文本挂图,发至各地州市旅游局及部分旅游企业,全区各级旅游部门干部职工要先学一步,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自治区旅游局将各地州市《旅游法》的宣贯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二)集中学习辅导阶段(6月至7月)。各级旅游局要集中组织学习,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辅导,同时还要配合当地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尽快启动《旅游条例》及地方旅游法规的修订,着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并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管理制度作相应规范。
(三)专题调研培训阶段(7月至8月)。组织开展《旅游法》学习宣传贯彻专题调研。旅游局人员在自学和集中学习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讲座,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培训,旅游企业部分人员由自治区旅游局培训中心集中进行培训。
(四)深入普及宣传阶段(8月至9月)。结合节假日、重大节庆和宣传促销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专家解答、媒体访谈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旅游法》宣传咨询服务,让社会公众知晓《旅游法》、贯彻《旅游法》、维护《旅游法》。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宣传和贯彻《旅游法》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精心安排,保障经费,落实责任。
(二)制定实施计划。各地旅游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宣贯《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旅游局具体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方案计划,方案计划要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注重实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旅游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等新型媒介,广泛宣传《旅游法》。要结合法制宣传日和重大旅游活动,开展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学习贯彻氛围。自治区旅游局将《旅游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作为近期报道的重点,组织专题开展系列宣传。
(四)加强督办检查。各地各单位在学习宣传《旅游法》过程中,要注重与当前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形式,确保取得实效。对学习宣传《旅游法》的情况,随时开展跟踪督办检查,及时通报学习动态和工作进展,对于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自治区旅游局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