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7月1日在全区启用旅游“一诚通”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9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14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3-05-29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兵团各师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通过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增强新疆旅游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提高旅游行业管理水平和游客满意度,提升旅游产业服务质量,已成为新疆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迫切要求。为此,自治区旅游局和兵团旅游局决定于71起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启用新疆旅游“一诚通”行管系统,推广使用旅游电子行程单。请各相关单位根据517动员大会的安排部署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各师旅游局的准备工作

(一)成立旅游“一诚通”协调领导小组

自治区旅游局成立了以刘新福副局长为组长,吴科锋副局长、兵团旅游局赵大勇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旅游“一诚通”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赵文政担任,自治区旅游局及兵团旅游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地州市、各师旅游局参照成立旅游“一诚通”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科室。

(二)基础数据库的比对完善工作

1、自治区各地州市、兵团各师旅游局均已开通系统管理员、旅行社管理员、景点管理员、饭店管理员、执法管理员等五个用户,各地各师须在65之前将五个用户分配到人。同时向自治区旅游局宣传推广中心上报五个用户分别对应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610之前各用户要对相关业务操作达到相当熟悉的程度。

2、自治区各地州市系统管理员的职责:①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单位的其他用户,并负责本辖区所有企业用户的管理;②615前须将本辖区内的所有企业系统管理员的用户信息核实并修改到位;③要求每个用户名对应真实的姓名,必须有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④负责本辖区企业用户新增操作员的审核,即检查用户名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是否真实有效。

3、自治区各地州市、兵团各师旅游局须在615完成本辖区从业单位基础资料的核对与补充。要求企业的“全称”必须是工商注册时填写的名称,“简称”尽量简短,能够概括出公司名称。

()本辖区旅游企业的培训工作

1615之前,各地州市旅游局须组织本辖区内的旅行社进行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①旅行社单位信息的修改(强调是否“启用部门限制”和是否“启用行程单审批限制”的设置);

②新增部门和新增操作员并授权;

③行程单的编制、变更、作废;

④认证单查询与统计查询;

⑤浏览器的设置。

2、各地州市、兵团各师旅游局必须在615之前组织本辖区内的景点进行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①新增操作员的操作;

②团队认证操作;

③认证单修改、取消、管理;

④统计查询;

⑤客户端认证申请。

(四)本辖区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

1、全区各地州市、兵团各师旅游部门必须在615之前完成辖区内质监人员对旅游电子行程单的执法培训。根据手持机发放情况,各地州及各师执法支队检查旅游团队数量如下:①执法总队500个;②兵团旅游质监所500个;③伊犁州旅游执法支队1000个;④塔城旅游执法支队50个;⑤阿勒泰旅游执法支队1500个;⑥克拉玛依旅游执法支队200个;⑦博州旅游执法支队200个;⑧昌吉旅游执法支队1500个;⑨乌鲁木齐市旅游执法支队1500个;⑩哈密旅游执法支队100个;吐鲁番旅游执法支队1500个;巴州旅游执法支队100个;阿克苏旅游执法支队100个;克州旅游执法支队50个;喀什旅游执法支队200个;和田旅游执法支队50个;石河子旅游执法支队100个;第六师旅游执法支队100个;第十师旅游执法支队100个;其他各师旅游执法支队合计200个;

2615630期间为旅游“一诚通”系统试运行阶段,此阶段的执法检查主要以督促带团导游使用电子行程单为工作目标,不计入执法处理范围。从71起,对带团导游不使用电子行程单的,按照未经委派私自承揽旅游业务进行处理。

二、各旅游企业的准备工作

(一)旅行社的准备工作

1、需准备可以上网的电脑及打印电子行程单的激光打印机;

2、旅行社进行全员培训,熟练使用旅游“一诚通”系统的相关程序。

(二)A级景区的准备工作

15A级景区需在认证窗口安排可以上网的电脑,扫描设备(支持CODE128),小票打印机;

2、需要进行团队认证操作的景区,需在615前将本景区的报价明细报送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备案,包括票种和票价。

实施旅游“一诚通”系统,是新疆旅游行业管理信息化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一行动,按照先易后难、统筹兼顾的原则,扎实稳妥的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旅游“一诚通”系统71在全区正式运行。

自治区旅游局联系人:监督管理处百尔尼沙,电话0991-8833213;旅游执法总队玛依拉,电话0991-8830778;旅游宣传推广中心王超,电话0991-8891637,邮箱地址459938857@qq.com

兵团旅游局联系人:监督管理处夏飞,电话0991-2890531;旅游质监所:杨建国,电话:0991-2314315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20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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