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新疆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44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3-06-08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相关旅游院校:

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旅办发〔20137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旅游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文件精神,为培养一支旅游业高层次领军青年专家队伍,促进新疆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自治区旅游局制定了《新疆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旅游事业,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钻研精神。

2.从事旅游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教育教学或相关管理的专业人员。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满3年。

4.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旅游相关研究论文,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旅游相关研究著作。

5.截至申报时间为当年123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报程序

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人选可以由地州市旅游管理部门或有关部属单位推荐,不接受个人自荐。推荐人选须填写《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申报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自治区旅游局对报送的人选进行评审,结合旅游人才需求,遴选确定培养对象,研究提出培养支持建议。通过新疆旅游官方网对培养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二、培养和使用

(一)培养周期。新疆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采取分批遴选的方式,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分批培养旅游业青年专家,每批10人,每批培养周期三年。

(二)培养方式。支持开展旅游课题研究、学科建设、专业研修、著作出版等旅游领域研究。

(三)管理使用。对入选的新疆旅游青年专家,授予“新疆旅游业青年专家”证书,纳入新疆旅游专家库,在重大规划编制、重大课题研究、重大项目谋划和评审等方面发挥专家智囊作用,并对其承担的课题予以经费优先支持。

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由自治区旅游局审核后报送国家旅游局人事司,纳入国家旅游业青年专家库并授予“国家旅游业青年专家”证书。享受国家旅游局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政策。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新疆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是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旅游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重要行动,地州市旅游局要负责抓好旅游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落实工作,分解各项目标任务,督促推进重点人才工程的实施。要注重推荐少数民族青年专家。

(二)要严格把关。推荐人选所在地州市旅游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将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旅游局人事处,同时将申报书和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推荐人选须填写《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申报书》(可从新疆旅游官方网下载)一式三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相关论文复印件、相关著作首页及著录项目页复印件等材料。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3620,以申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五)联系人:自治区旅游局人事处袁玲

联系电话:0991-8838825 传真:0991-8836356

邮箱:xjlyjrsc@163.com  

附件: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申报书

自治区旅游局

2013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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