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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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69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3-06-19 | 主题分类 |
为加快我区旅游产业化发展步伐,大力推进新疆旅游商品的市场化进程,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征选以“新疆礼物”为专属品牌的旅游商品。“新疆礼物”将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积极整合社会商品资源,大力提升新疆旅游商品的知名度。通过挖掘富有新疆传统文化底蕴和具有时代特征、时尚气息的各类新疆旅游商品。通过旅游途径传播于国内外。为深度挖掘独具新疆特色的旅游商品,提高“新疆礼物”的产品品质,鼓励新疆旅游商品创新发展,自治区旅游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首批 “新疆礼物”旅游商品。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题
具有新疆地域特色,能够体现新疆悠久历史、折射新疆多元文化的旅游商品。
二、征集内容
按“新疆礼物”的分类进行征集
1、新疆之味 体现和代表新疆的民族食品、特色食品、干果等产品
2、新疆之魅 具有新疆风情的的民族饰品、民族用品等
3、新疆之韵 体现鲜明地域特征的民族手工艺品等
4、新疆之尚 能够完整展现新疆风貌及民俗文化的文化宣传品、创意产品等
5、新疆之珍 具有新疆地域特色的医疗保健品、养生产品等
6、新疆之特 最具新疆特色的土特产品、轻工产品。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现有生产企业、加工销售企业的旅游商品。凡有志于开发新疆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旅游商品、礼品设计开发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商品必须紧扣时代主题,传承新疆传统特色,具有旅游纪念品和礼品特质。包括各种民族用品、包装产品、工艺美术品、民间艺术品、书画作品、土特产品、食品,及采用本地材料或特有物种为原材料的旅游商品或作品,商品应注重对新疆传统特色旅游商品的传承与开发。
2、参加征集的商品应为权属清晰、无争议的作品,不得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已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证书的需要提交权利证书复印件;
3、参加征集的商品应当具有旅游纪念性、产品创新性, 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产品应做工精良,绿色环保,包装美观大方,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五、提交内容
1、每件商品提交电子版图片一张(图片像素不低于400dpi);每件商品需备注名称、材质、规格、商品简介;如属获奖商品的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商品生产、销售企业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时需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2、每件商品提交实物样品一件。
3、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其中一个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六、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
七、作品入选
征集活动结束后,将由“新疆礼物”旅游商品专家委员会对征集商品进行评审,入选“新疆礼物”的商品将纳入“新疆旅游商品名录”,授予“新疆礼物”的称号。
八、联系方式
征集办公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局产业发展处(自治区旅游局五楼518室)
联系人:廖新刚、李洋 联系方式:8830284 15699091918 18167880555 53963093@qq.com
自治区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