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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56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3-07-30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全疆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促进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向标准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巩固A级旅游景区创建成果,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办发〔2012〕16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规范(暂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3年景区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照标准扎实做好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
创建国家质量等级旅游景区是实现旅游景区标准化管理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升旅游景区档次,打造精品,树立旅游景区品牌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今年申报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对纳入当年创建计划的景区要严格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做到“缺什么、补什么”,不断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打造精品景区。重点抓好景区停车场、门禁、游客中心、导游服务、游步道、标识标牌、旅游厕所、旅游购物、旅游安全、电子商务等设施的完善和管理的提升。同时按照要求做好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1.申请本年度评定的
2.在11月30前上报下一年度拟评定的
(二)申报数量。
各地应对照标准,从严掌握A级景区申报数量,原则上从基本具备国家A级景区条件的单位中推荐。
(三)申报要求。
申报3A级以上的景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的景区管理机构,2A及以下的景区需具有相对完整的管理机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须作适当包装,做到美观大方,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改变《报告书》的内容和编排顺序,申报4A级及以上的景区,需到自治区旅游局规划财务处领取统一的申报报告书。
二、继续加强“专项整治”成果,有序开展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
2012年的“景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提升了我区A级景区服务质量,清理出了一批不符合标准的A级景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我局还将继续加强旅游景区监管,开展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
(一)复核工作。
今年将继续采取抽查的方式对2012年未复核的3A级及以下的景区进行复核(复核景区名单见附件1)。复核重点为:规划的实施情况、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公共服务设施、景区标识标牌系统的规范与完善、景区安全防护体系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改进,投诉、培训、游客意见征询等制度实施;
纳入复核的景区采取评定式的方式进行复核。被复核的景区要填写《新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可在新疆旅游官方网http://www.xinjiangtour.gov.cn下载),并报所属地、州、市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按照复核权限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统一报自治区旅游局,由自治区旅游局对各地、州、市旅游局所报复核结果进行抽查,最后统一对社会公布复核结果。
对长期经营管理不善,景区接待游客量严重不足,接待设施和服务质量严重下降,出现游客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景区给予降级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二)复检工作。
对2012年经过复核的85家A级景区,今年将根据新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景区所出具的复核意见书及景区上报的景区整改实施方案,由各地、州、市旅游局对已到整改期限的景区进行复检(已复核景区名单见附件2),将复检结果报自治区旅游局,由自治区旅游局对各地、州、市旅游局所报复检结果进行抽查,抽查仍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将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作出降级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各地、州、市旅游局对所辖景区的复核及复检工作务必于2013年9月20日前将复核及复检工作报告报至自治区旅游局。
三、做好A级旅游景区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从2012年9月开始,新版“全国A级旅游景区管理系统”已经开始正式投入使用,目前,我区所有景区的基本数据库已经建立完成,大多数景区填报工作较好,但也有少数景区和地方存在填报时间不及时、填报数据不真实和不全面的问题。各地、州、市旅游局要进一步加强景区信息填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季度统计报表在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完成提交,年度统计报表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提交。对做的不好的地、州、市和景区将通报批评,同时将景区信息填报工作与景区质量等级申报、评定和复核工作结合起来,坚决克服一些地、州、市重申报轻管理的不良现象。
联系人:褚 彬
电 话:0991—8862907(传真)
附件1:《2013年复核景区名单》
附件2:《2012年以复核景区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