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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10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3-07-12 | 主题分类 |
为深度挖掘独具城市特色的旅游商品,鼓励旅游商品创新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发展步伐,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选以“油城礼物”为专属品牌的旅游商品。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题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以促进旅游消费为宗旨,以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为依托,以体现“油城地域特点、石油文化内涵、城市知名品牌”为品牌定位,推出克拉玛依市旅游商品专属品牌。
按照“品牌化提升、规模化经营”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持续打造和营销推广,将“油城礼物”打造成我市旅游商品的响亮品牌。
二、征集内容
以“油城礼物”为主题,设计生产具有城市文化内涵、地域特点的旅游商品。具体分类如下:
1、油城之韵。体现浓郁文化内涵和鲜明地域特征的旅游纪念品。
2、油城之特。最具城市特色的玉石、土特产品等,采用本地材料或特有物种为原材料的旅游商品或作品。
3、油城之魅。集中展现现代都市魅力、反映景区景点特色的工艺美术品、书画制品、都市工业品、日常生活用品等。
4、油城之尚。完整展现城市风貌及文化的宣传品、创意产品等。
5、油城之味。体现和代表油城文化的特色食品、干果等产品。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现有生产企业、加工销售企业的商品。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商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赛。
四、评比标准
1、纪念性:体现地域人文自然特点、社会生活元素、特产商品名牌和反映旅游景区的内涵与风貌。具有文化收藏、时尚消费、旅游留念的价值。
2、经济性。具备一定的批量生产能力和市场化的效益,具有引发旅游消费者购买的商业价值,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3、创新性。商品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具有产品开发导向性、示范性。
4、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和收藏价值,易于携带。
5、文化性。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传承油城特色,有深厚的城市文化底蕴和时尚特点。
6、合法性: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制作精湛。作品权属清晰、无争议,不得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已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证书的需要提交权利证书复印件。
五、提交内容
1、《首批“油城礼物”旅游商品征集报名表》;每件商品电子版图片一张(图片像素不低于400dpi);如属获奖商品的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商品生产、销售企业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时需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2、每件商品提交实物样品一件。
3、申报单位、个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其中一个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六、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七、奖项设置
首批“油城礼物”不超过6名,纳入“油城旅游商品名录”,授予“油城礼物”称号。颁发1万元奖金及奖杯、证书。
八、评审程序
(一)公告及报名阶段(自本公告发布起至7月31日)。参赛者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交参赛商品的说明文字、图片。
(二)评选阶段(8月1日——8月17日)。2013中国新疆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设“油城礼物”专区,参赛单位(个人)申购展位(标准展位2000元/个)。专家评委评选确定首批“油城礼物”。
(三)命名颁奖阶段(8月18日——8月20日)。命名 “油城礼物”并集中进行颁奖。
九、其他
1、评奖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
2、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属于原作者,但主办方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展示和在公众媒体上宣传的权利。报名参赛作品的文字说明和照片不再退还。
3、参赛者必须保证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当确认获奖作品侵犯了其他作品的知识产权时,组委会有权收回奖杯、证书、标志使用权、奖金等。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首批“油城礼物”旅游商品大赛组委会。
十、联系方式
征集办公室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克拉玛依市旅游局(克拉玛依市政府1号办公楼527办公室)
联系人:石键、马瑞
联系电话:0990—6242036、6242773
电子邮箱:lyj0990@sina.com
活动具体内容见克拉玛依旅游网(http://lyj.klmy.gov.cn)。
克拉玛依市旅游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