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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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35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3-07-30 | 主题分类 |
一、征集对象
凡热爱伊犁、关注伊犁,支持伊犁旅游业发展的设计爱好者、广告设计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单位)、大中专院校教师及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三、LOGO设计要求
1、构图简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寓意深刻,能承载“伊犁·国际旅游谷”的定位和内涵;
2、围绕伊犁优美大气的自然景观、悠久独特的历史文化,浓郁的民俗风情等特色优势品牌资源,凸显“伊犁·国际旅游谷”的精神实质及其唯一性;
3、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便于识别和记忆,让中外游客看到该标志就知道是伊犁旅游;
4、配有与LOGO相协调的“伊犁·国际旅游谷”中英文字体设计,可进行图形、图文(字母)等组合。
四、投稿方式及要求
1、作品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邮箱:ylzlyjcjc@163.com,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名称+伊犁旅游LOGO征集稿件”字样;在邮件内容中提供作者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2、设计作品以图片形式(jpg格式)添加在邮件附件中。图片应具较高的分辨率,易于放大缩小。获奖作品后续需提交原始设计文件。
3、投稿时请一并提交作品的寓意、设计理念、创意说明等文字(300字以内) 。
4、应征个人需随作品一起提交个人有效证件扫描件一份(jpg格式);应征单位需随作品一起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一份(jpg格式)。
5、若出现相同的作品,则按收件时间顺序确定第一创意者。
6、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评选方式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方式
1、伊犁旅游形象标志征集活动分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实施。伊犁州旅游局将邀请专家和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审,选出入选作品。
2、入选作品将通过媒体公布,并在伊犁旅游官方网上进行投票。
3、伊犁州旅游局将结合评审委员会评选和网络投票结果,最终确定获奖作品。
(二)奖励办法
确定伊犁旅游形象标志作品1幅,奖励3万元人民币并由伊犁州旅游局颁发证书;
设优秀参与作品5幅,各奖励2000元人民币及伊犁州直
六、特别说明
1、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本启事要求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使用过;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伊犁州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支付奖金后,即拥有该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等一切相关权益。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获奖作者拒绝转让作品相关权益的,伊犁州旅游局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3、应征者在应征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伊犁州旅游局不向应征者支付设计费等任何报酬或费用。
4、征集结果公布后,未被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本局概不退回未采用作品。
5、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作者自理。
6、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充分认可本《公告》内容,并遵守所有约定。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伊犁州旅游局所有。
七、资料获取
热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要了解更多伊犁旅游信息,查阅伊犁相关背景资料,请登录伊犁旅游官方网(http://www.yltour.gov.cn),或前往伊犁州旅游局咨询。
征集活动咨询联系人:陈丽萍;
电话:0999-8098155;15894110530;
伊犁州旅游局地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路224号。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