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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8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3-08-23 | 主题分类 |
一、规范服务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严格遵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旅行社条例》、《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导游的良好形象。
二、文明待客,争做旅游优质服务的标兵。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围绕“让游客满意,玩得开心、游得安心、消费放心”的宗旨,严格做到尊重游客、规范服务、诚信服务、细微服务、贴心服务,认真接待好每一个旅游团,照顾好每一位旅游者,一切为旅游者着想,让游客满意放心。
三、倡导文明旅游,传播文明之风。积极宣传新疆,做“新疆是个好地方”的文明使者。以良好的文化内涵、优美的语言、优质的服务,向海内外游客宣传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变化以及自然风光、悠久历史、民俗风情,不做损害国格、人格的事情,自尊、自爱,向游客奉献诚心和爱心,当好旅游“形象大使”。
四、加强实践锻炼,增强旅游业务技能和文化知识素质。争做一名业务精通、应对有方的优秀导游。接待旅游者时,须佩戴《导游证》、携带电子行程单及相关证件,做到衣着整洁、举止端庄、用语文明、知识渊博、落落大方、严以律己、真诚待人。
五、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在实施导游活动过程中,认真执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诚信待客,严格执行导游工作程序,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不擅自改变行程,不随意增加、减少或者中止旅游项目,不欺客宰客。
让我们携起手来,倡导规范优质的导游服务,维护导游行业的健康形象,充分展现新疆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全力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的旅游文化品牌,从我做起—传递新疆旅游的正能量!
新疆导游协会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