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网站标识码:6500000069 备案号: 新ICP备19001401号 联系电话:0991-8807981
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42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3-09-05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区属旅行社,自治区导服中心:
今年下半年以来,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全区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接待量有所下降。目前全区旅游行业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千方百计推进新疆旅游业恢复振兴。
近日发现,在导游执业过程中存在着个别导游讲一些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歪曲民族习俗,曲解宗教礼仪,还有的不按统一口径回答涉及新疆稳定局面问题,向游客传递了负面信息的问题,对游客了解新疆、认知新疆起到了反面作用。此类现象必须坚决立即制止。全区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上情形者,一经游客举报,经调查属实将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该导游员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全区导游员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来疆游客提供准确、正面的信息。为恢复振兴新疆旅游和维护新疆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自治区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