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规范全区导游员执业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42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3-09-05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区属旅行社,自治区导服中心:

今年下半年以来,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全区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接待量有所下降。目前全区旅游行业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千方百计推进新疆旅游业恢复振兴。

近日发现,在导游执业过程中存在着个别导游讲一些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歪曲民族习俗,曲解宗教礼仪,还有的不按统一口径回答涉及新疆稳定局面问题,向游客传递了负面信息的问题,对游客了解新疆、认知新疆起到了反面作用。此类现象必须坚决立即制止。全区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上情形者,一经游客举报,经调查属实将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该导游员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全区导游员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来疆游客提供准确、正面的信息。为恢复振兴新疆旅游和维护新疆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举报电话:12301

自治区旅游局

2013年8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