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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85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3-10-20 | 主题分类 |
各旅游院校、旅游科研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区旅游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新党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为我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现启动旅游专题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条件
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申请科研项目: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政府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与申请项目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有不少于三人参加的课题组。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应对《申报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法人代表名章和单位公章。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者已出国并仍将在国外停留半年以上,或者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准备出国停留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得申请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填写由自治区旅游局统一印制的《自治区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书》和《自治区旅游局科研项目论证活页》。
2.填写完毕后,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将《申报书》和《论证活页》递交至自治区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其中,《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0份(1份原件,9份复印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版1份,发至规划财务处邮箱;《论证活页》只需提交电子版。
四、申报课题
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旅游局规划财务处
联系 人:李承洋
联系电话:0991—8862907
电子邮箱:xjlyghc@126.com
自治区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