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网站标识码:6500000069 备案号: 新ICP备19001401号 联系电话:0991-8807981
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17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3-11-25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充分发挥淡季旅游资金的市场引导与市场培育功能、切实加强对淡季旅游资金支出的监管、提高淡季旅游资金分配机制的公开透明度、确保淡季旅游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针对淡季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的执行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现将《2013年“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3“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政府
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淡季旅游政府补贴的依据
根据2013年第十二次党组会议纪要(新旅党纪【2013】
12号)第(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参与“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主题活动的相关单位实施政府补贴。
二、实施淡季旅游政府补贴的目的
通过淡季旅游财政资金补贴的途径降低各旅游企业的销售价格,让利于民刺激消费,促进淡季旅游就业,培育淡季旅游市场,最终实现把新疆建设成为四季皆宜旅游目的地的预期目标。
三、淡季旅游政府补贴的时限
2013年“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政府补贴时限为
四、淡季旅游政府补贴的类型及对象
(一)淡季旅游系列大型活动承办企业的活动补贴。
依据《关于2013年“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大型主题活动的中标通知》(新旅办〔2013〕139号),对35个淡季旅游主题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及经按程序审批同意的其他旅游节庆活动承办单位给予活动补贴。
(二)淡季旅游系列大型活动承办企业的广告补贴。
依据《关于2013年“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主题活动宣传推广总代理项目中标的通知》(新旅办〔2013〕142号),确定由承办单位新疆大晨报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负责淡季旅游主题活动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楼宇广告、公交广告、影院广告、城市LED广告等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推广的排期和监播,对淡季旅游大型系列活动的承办单位予以广告补贴。
(三)淡季旅游精品线路所涉企业的价差补贴。
依据《关于公布享受2013年“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主题活动政府补贴企业名单的通知》(新旅办〔2013〕144号),对全疆涵盖A级景区、星级饭店、S级滑雪场、星级农家乐、旅游温泉在内的旅游企业给予惠民价差补贴。
(四)淡季旅游旅行社团队接待的招徕补贴。
依据《关于印发<2103 年“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旅办〔2013〕137号),对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淡季旅游期间组织招徕接待游客且在“一诚通”系统中有据可查的旅行社,予以招徕补贴。
(五)淡季旅游新疆旅游卡发行的发卡补贴。
依据《关于协助完成向贵省市民百姓赠送新疆旅游卡的函》(新旅函〔2013〕191号),决定对内地19个援疆省市的参团旅游者和自助旅游者以及疆内大型系列淡季旅游主题活动的参与者给予发卡补贴。
(六)淡季旅游大交通试点项目的切位补贴。
依据《关于2013年“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主题活动民航大交通优惠打折试点项目的中标通知》(新旅办〔2013〕140号),为降低大交通成本,刺激内地游客前往新疆旅游观光,决定对广州和台北飞往乌鲁木齐的两条试点航线进行民航切位补贴。
五、淡季旅游政府补贴的标准
(一)活动补贴标准。
1.所有涉及“行、游、住、食、购、娱”的大型活动的组织招徕接待必须由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进行承办,大型活动的中标单位或经审核同意的单位不是旅行社的,必须自主联合一家旅行社进行,否则不予补贴。
2.享受政府补贴的人数不得超过补贴合同约定的既定人数,未达到合同约定人数的以实际参与活动人数进行补贴;
3.补贴金额以活动承办单位与我局签定的补贴合同为依据,按照承办方组团报价的最终优惠价的30%左右进行人数补贴。
(二)广告补贴标准。
1.35个“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系列主题活动及按程序审批同意的其他旅游节庆活动的宣传广告费用由我局补贴,标准为:每个活动至少提前7天发布组团收客广告,7天之内至少发布2次,发布媒体至少包括16家:乌鲁木齐电视台、949广播电台、974广播电台、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晨报、乌鲁木齐晚报、都市报、天山网、亚心网、分众楼宇广告、LED大屏广告、BRT公交广告、影院传媒广告、新疆旅游官方网、淡季旅游护照等。
2.发布大型主题活动的组团收客广告时,必须是以承办或联办旅行社的名义进行,并且要标明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号,否则不予补贴。
(三)价差补贴标准。
1.固定性价差补贴。
(1)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新疆旅游卡刷卡惠民价格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发放壹万元的财政补贴,用于提高大型系列活动的组团收客报价的竞争力。
(2)针对客流量小的景区,固定性价差补贴直接补贴给景区;针对客流量大的景区,固定性价差补贴将纳入灵活性价差补贴中统筹核算。
2.灵活性价差补贴。
(1)通过与享受价差补贴的旅游企业进行沟通洽谈,确定被补贴单位淡季市场团队销售价与新疆旅游卡结算价之间的价差部分。
(2)根据新疆旅游卡消费平台的数据支撑,统计出享受价差补贴的旅游企业实际向社会提供的持卡惠民价格消费次数。
(3)灵活性价差补贴总额=价差×刷卡次数,但不是全部价差都补贴,也不是全部刷卡次数都计算到补贴范围内,具体阐述详见第(4)和第(5)。
(4)对享受价差补贴的旅游企业进行补贴时,每个旅游企业享受价差补贴的价差部分都有一个上限,具体如下:
A、景区按照价差部分的50%左右补贴;对实施统一营销政策的景区联盟,由于价差较大,原则按照价差部分的25%左右进行补贴。
B、酒店按照价差部分的60%左右补贴。
C、滑雪场、温泉按照价差部分的70%左右补贴;与旅行社没有团队结算价的滑雪场或温泉,由于价差无法确定,价差补贴金额参照相同类或相同级别的旅游企业执行。
(5)被补贴的旅游企业每实际向新疆旅游卡持卡消费者提供一次惠民价格就享受一次政府的价差补贴,但每个旅游企业享受价差补贴的次数都有一个上限,具体如下:
A、景区享受价差补贴的次数以13000次为最高上限。
B、酒店享受价差补贴的次数以3000间(次)为最高上限。
C、滑雪场、温泉享受价差补贴的次数以12000次为最高上限。
(6)灵活性价差补贴措施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调动企业自主营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政府补贴资金市场引导作用的最大化。
(四)招徕补贴标准。
(一)凡是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淡季旅游期间开展了组织招徕接待业务工作的旅行社(属地管辖为常态特别审核为例外),不论其接待的是疆内游客、内地游客、还是境外游客,也不论这位游客的行程是一日游还是数日游(不含乌鲁木齐市内一日游,市郊南山一日游和达坂城盐湖一日游除外),一律按照2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申领2013年下半年淡季旅游招徕补贴资金的旅游企业应当提供上报税务部门的2013年下半年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申领2014年上半年淡季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的旅游企业应当提供2014年上半年的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并经审计事务所审计。
(五)发卡补贴标准
1.内地参团旅游者:向19个援疆省市参团来疆的旅游者每人赠送一张含有500元现金的新疆旅游卡。
2.电商自助旅游者: 通过新疆官方网电子商务平台办理新疆旅游卡并一次性充值500元新疆旅游卡的赠送50元;办理并一次性充值1000元新疆旅游卡的赠送100元;办理并一次性充值2000元新疆旅游卡的赠送300元;办理并一次性充值3000元新疆旅游卡的赠送500元。
3.淡季游出行者:凡是自费参加了35个“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大型系列主题活动及经按程序审批同意的其他旅游节庆活动的旅游出行者,均可获赠一张含有游客自付团款20%左右现金的新疆旅游卡。
(六)切位补贴标准。
为了获得台湾和广东团队游客来新疆旅游的3折以内(含3折)优惠机票折扣,淡季旅游大交通试点项目决定对试点航线的民航切机位担保资金进行政府补贴,其中航空座位切位担保证资金的计算公式=【试点航线三折往返优惠机票×每团计划游客数量×80%的团队成行率×4(每月四周)×2(每周两班)】,民航切位担保资金的50%由旅游部门进行政府补贴。
六、淡季旅游政府补贴的审核
淡季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的审核采用定期申报和阶段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以“一诚通”行管平台和“一卡通”消费平台为审核的数据支撑,以旅游合同、旅游保险、旅游发票、旅游行程为审核的基础资料。
七、淡季旅游政府补贴的经济运行分析
各地州市旅游局要依据《关于公布享受2013年“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主题活动政府补贴企业名单的通知》(新旅办〔2013〕144号),负责监督和审核本地区参与淡季旅游并享受政府补贴的重点企业的经济运行分析报表,并定期上报自治区旅游局。
八、淡季旅游政府补贴的执行
淡季旅游政府补贴工作的具体执行由自治区旅游局宣传推广中心负责,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政策法规处负责政策解释,规划财务处负责资金的落实和发放,监督管理处、执法总队和国内旅游促进处负责不能享受补贴政策的企业名单审核。
九、淡季旅游政府补贴的解释
(一)本办法中所提的左右均不能超过5个百分点。
(二)本办法中所提的属地管辖是指谁审批谁管辖。
(三)本办法在执行中,如最终补贴资金总额超出经费预算总额,则各单位按照相应比率从实际预算资金中执行。
(四)自治区旅游局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淡季旅游政府补贴的实施细则
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处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方便操作和执行,但不得违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淡季旅游政府补贴的生效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此前公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与本办法相违背的自行废止。
(二)本办法公布之前已经执行的相关活动,按照既定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