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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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新疆旅游卡疆内赠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9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03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3-12-19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自新疆旅游卡发行以来,在让利于民、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培育市场等方面收效良好。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百姓参与“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主题系列活动积极性,我局决定在开展向19个援疆省市赠送新疆旅游卡工作的同时,同步启动面向各地州市赠送新疆旅游卡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赠送原则

(一)赠送对象。

1.凡是参加自治区旅游局公布的“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大型系列活动(详见附件1)的游客,均可赠送新疆旅游卡一张,确保将新疆旅游卡赠送到有旅游出行需求和出行热情的市民百姓手中。

2.执行完第1款的赠送工作尚有资金结余的,凡是参加地州市旅游局自行安排组织的各类淡季旅游活动的游客均可赠送新疆旅游卡一张。

(二)赠送前提。

游客确实缴费参团旅游出行、产生了实际消费,在此前提下可以按比例获赠新疆旅游卡。

(三)赠送标准。

1.异地参团的,新疆旅游卡内的赠送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游客实际消费金额的30%-40%之间;

2.本地参团的,新疆旅游卡内的赠送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游客实际消费金额的20%左右;

3.具体执行由各地州市旅游局酌情决定,此赠送费用可以冲抵当次旅游出行的费用,但均必须通过新疆旅游卡进行结算。

(四)杜绝重复赠送。

凡是享受了上述赠卡补贴的游客,不得再享受《2013年“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旅办【2013154号)中关于“均可获赠一张含有游客自付团款20%左右现金的新疆旅游卡”的补贴政策。

二、资金来源

(一)地州资金。

2013年第一阶段新疆旅游卡赠送工作当中,地州旅游局配套财政资金160万元。截止到55日,地州旅游局财政资金剩余48.75万元,详见附件2

(二)配套资金。

按照各地州市剩余资金48.75万元的额度,我局以接近1:1的比例配套44.8万元资金,向地州市的市民群众赠送新疆旅游卡。

(三)使用主体。

本次赠送的93.55万元新疆旅游卡,由各地州市旅游局根据本通知的赠送原则自主安排赠送,由自治区旅游局宣传推广中心予以协调配合。

三、赠送方法

(一)实体新疆旅游卡的赠送。

前往大型活动承办旅行社处报名参团出游的市民百姓,凭身份证即可在现场获赠一张含有现金价值的新疆旅游卡。

(二)虚拟新疆旅游卡赠送申领。

1.手机申领。

登录新疆旅游官方网http://www.xinjiangtour.gov.cn→点击电子商务→点击手机端→扫描Android(或IOS)手机客户端二维码→下载安装手机客户端→点击云支付→点击新疆旅游卡申领→在线购买大型活动→获赠现金赠送。

2.网站申领。

登录新疆旅游官方网http://www.xinjiangtour.gov.cn→点击电子商务→点击注册→注册会员→申领新疆旅游卡→在线购买大型活动→获赠现金赠送。

3.赠送规则。

在完成赠送对象1、赠送对象2的情况下仍有资金结余的,组织开展新疆旅游卡充值赠送工作。在新疆旅游卡内充值500元的赠送100元;卡内充值1000元的赠送200元;卡内充值2000元的赠送300元;卡内充值3000元的赠送500元。每个持卡人只享受一次赠送机会。

4.收回规则。

1)通过充值获得的补贴资金必须在2014430日前消费完毕(不含自己充值部分),逾期未消费完的补贴资金将收回财政。

2)总消费额达到600元(含)-1200,财政补贴100

元,补贴金额逾期未消费部分收回。

3)总消费额达到1200元(含)-2300,财政补贴200元,补贴金额逾期未消费部分收回。

4)总消费额达到2300元(含)-3500元,财政补贴300元,补贴金额逾期未消费部分收回。

四、消费方式

新疆旅游卡在新疆已经构建了一个涵盖了行、游、住、食、购、娱六大要素在内旅游刷卡消费商圈,这个商圈由395家商户组成(商户名单详见新疆旅游官方网电子商务板块),持卡市民百姓可以在任意一家特约特惠商户进行刷卡消费。

五、商户拓展

各地州市旅游局要以此次新疆旅游卡的赠送工作为契机,拓展新疆旅游卡的特约特惠商户,构建辖区内的新疆旅游卡刷卡消费商圈,培育新疆旅游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业态,进一步提高新疆旅游卡的实用性。

六、技术支撑

1.新疆旅游卡后台系统具备身份识别功能,能够做到一张身份证只能领取一张新疆旅游卡,从而起到防止反复领取新疆旅游卡的作用。

2. 新疆旅游卡后台系统具备余额汇总查询、旅游卡申领、挂失等功能。

3. 新疆旅游卡后台系统具备赠送监测功能。新疆旅游官方网将会实时公布各地州市每天实体卡及虚拟卡的赠送数量,以保证所发实体卡和虚拟卡不超出规定金额。

七、特别提示

(一)有财政结余资金但没有中标大型活动的地州市,如克州,由当地旅游局自行组织开展淡季旅游活动并按照本通知的相关精神赠送新疆旅游卡。

(二)没有财政结余资金但有中标大型活动的地州市,如乌鲁木齐、塔城、和田、石河子,新疆旅游卡赠送按照2013年“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致电旅游宣传推广中心新疆旅游卡项目负责人王峰,0991889163713899893656;贾萍(电子商务中心商务负责人)09918824437/918609919152;李海斌(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持负责人)09918824437/9,18911353566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大型活动

附件2:此次资金配套及发卡数量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31218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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