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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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4年相关旅游产业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9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76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4-04-09  主题分类 


新旅办[2014]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近期,我局收到广东省局、福建省局、北京市旅委及天津市局等地各相关旅游博览会邀请。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旅游产业发展,加快与旅游发达省区在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产业要素匹配等方面的对接,我局决定组团参加有关旅游博览会。现将参展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由国家旅游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将于8月29日至31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隆重举行。展会通过设置中华馆、国际馆等十大主题展馆,全方位展示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外,还将重点打造国际旅游精品馆、智慧旅游馆、高端休闲馆等。组委会将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邀请涉旅专业买家团及专业观众参会,积极促成供需对接匹配。展位费用为标准展位9000元/9㎡。
   二、“第十届海峡旅游博览会”由国家旅游局和福建省政府共同主办,将于9月6日至11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海峡旅游博览会已成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合作的主要平台,也是大陆唯一面向海峡两岸旅游业界的品牌展会,在两岸旅游业界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展位费用未定。
   三、“2014北京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办,将于9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市中国国际展览中心(老馆)举办。展览内容包括全国各省市旅游商品、文化创意产品、文博纪念品、旅行装备、旅游食品、高端旅游收藏品等。博览会期间将举办专场推介、新品发布、供需对接、招商洽谈等多项服务,对我区“新疆礼物”的发展有直接借鉴意义。展位收费标准为8800元/展位。
   四、“2014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由国家旅游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将于9月19日至22日在天津市梅江会展中心举行。展会将以“旅游产业的盛会、合作共赢的舞台”为主题,努力搭建旅游产业和旅游装备制造业交易的平台、旅游推介和旅游演艺展示的舞台、旅游创新和旅游产业发展探讨的讲台。展位收费标准为6000元/展位。
各参展单位的推介会、表演活动、参展人员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等费用由派员单位自行承担。
   请各地州市旅游局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旅游产业具体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参展工作,并于4月12日前将报名参展回执传至自治区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袁 玲 联系电话:0991-8862907
   传 真:0991-8866313 电子邮箱:xjlycyc@163.com

   附件:参展报名回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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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4旅博会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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