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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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14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4-04-16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5A级景区:
   为认真做好2014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一)广泛参与。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新闻媒体和广大游客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积极性,突出活动的大众化、群众性特点。
  (二)公益惠民。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推出各类旅游公益惠民措施,使“中国旅游日”活动更多地惠及民生、惠及百姓。
  (三)突出主题。紧紧围绕“中国旅游日”年度主题,策划开展活动。
  (四)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资源和条件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
  (五)节俭务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要求,在举办相关活动中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二、活动口号和主题
  “中国旅游日”宣传口号:爱旅游、爱生活。
  2014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快乐旅游,公益惠民。
  三、活动时间
  2014年5月19日及前后相邻时段为全疆响应国家旅游局安排,集中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时间,新疆主会场活动设在乌鲁木齐市。
  四、活动名称
全疆各地须积极组织参与,各分会场活动使用“2014年中国旅游日XX地(州、市或景点)主题活动”名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围绕“快乐旅游,公益惠民”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各地州市旅游局在4月17日前上报XX地州市2014年中国旅游日联络人表(附件1)。
  (二)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和惠民措施的汇总统计工作。为将各地“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组织情况统一纳入全疆宣传报道,4月21日前上报“XX2014年中国旅游日拟举办活动一览表”和“XX2014年中国旅游日拟采取的惠民措施一览表”。(附件2、3)。
  (三)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和惠民措施的总结工作。
   各地州市局在5月20日17:00前,提交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活动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等),以及其它可用于后续宣传报道的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图片资料需3张高清图),请将总结和相关资料发至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xjyyyba@126.com邮箱,并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XX地州市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

   联系人: 赵晓群 电话(传真):0991-8830907

   附件:1.XX地(州、市)2014年“中国旅游日”联络人表
         2.XX地(州、市)2014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一览表
       3.XX地(州、市)2014年“中国旅游日”惠民措施一览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表一 519xr.doc   表二 519hd.xls   表三 519 hm.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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