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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73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4-05-26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2014]7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加强对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保证星级饭店的质量标准,自治区旅游局建立了自治区级星评员和星评监督员队伍,制定了《自治区级星评员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级星评监督员管理办法》,并同时制定了《自治区级星评员工作“十不准”》及《受评(检)旅游星级饭店“十不准”》。
今后的星级饭店评定工作除继续执行《饭店星评员章程》及相关制度外,相关单位和个人还必须严格遵守两个“十不准”的规定。一旦违反“十不准”规定,自治区旅游局将对自治区级星评员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资格,对受评饭店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星评资格。
附件:1.自治区级星评员管理办法
2.自治区级星评监督员管理办法
3.自治区级星评员工作“十不准”
4.受评(检)旅游星级饭店“十不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