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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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新疆礼物”征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48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4-08-15  主题分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力度支持我区旅游商品发展,树立以“新疆礼物”为代表的新疆旅游精品形象,为我区旅游产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自治区旅游局将于8月15日——9月15日期间,在全疆范围内公开征选2014年度“新疆礼物”。凡有志于通过旅游发展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产品质量、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推动我区旅游商品发展的生产厂家、营销商家均可报名参加;凡个人有志于深入挖掘我区旅游商品文化内涵、已有成型的设计产品、能够体现区域民族特点的民间手工艺品、纪念品也可报名申请成为2014年度“新疆礼物”。具体有关征选情况如下:
   一、组织及承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主办,新疆二道桥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承办。
   二、征选主题
   征选具有新疆浓郁地方和民族特色,折射新疆厚重历史文化传承,反映新疆各族人民坚韧顽强的民族特性,反映丰富多彩的社会民俗风情、反映新疆各族人民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旅游商品。
   三、征选内容
   面向社会,广泛征选现有生产企业、加工销售企业的旅游商品。凡有志于开发新疆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旅游商品、礼品设计开发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均可参加。按“新疆礼物”的系列进行分类征选:
   1、新疆之味——最能体现和代表新疆特点的民族食品、特色食品、干果制品等产品
   2、新疆之魅——最具有新疆风情的民族饰品、民族用品等
   3、新疆之韵——最能体现鲜明地域特征的民族手工艺品等
   4、新疆之尚——最能够完整展现新疆风貌及民俗文化的文化宣传品、创意产品等
   5、新疆之珍——最具有新疆地域特色的医疗保健品、养生产品等
   6、新疆之特——最具有新疆特色的土特产品、轻工产品等。
   四、征选要求
   1、商品必须紧扣时代主题,传承新疆传统特色,具有旅游纪念品和礼品特质。包括各种民族用品、包装产品、工艺美术品、民间艺术品、书画作品、土特产品、食品,及采用本地材料或特有物种为原材料的旅游商品或作品,商品应注重对新疆传统特色旅游商品的传承与开发。
   2、参加征集的商品应为权属清晰、无争议的作品,不得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已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证书的需要提交权利证书复印件;
   3、参加征集的商品应当具有旅游纪念性、产品创新性, 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产品应做工精良,绿色环保,包装美观大方,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五、提交内容
   1、每件商品提交电子版图片一张(图片像素不低于400dpi);每件商品需备注名称、材质、规格、商品简介;如属获奖商品的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商品生产、销售企业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时需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2、每件商品提交实物样品一件。
   3、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其中一个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六、作品入选
   征选活动结束后,将由“新疆礼物”旅游商品专家委员会对征选商品进行评审,入选2014年度“新疆礼物”的商品将纳入“新疆旅游商品名录”,授予“新疆礼物”的称号。
   七、联系方式
   征选办公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6号二道桥新疆礼物旗舰店
   联系人: 李华 张文惠
   联系电话: 0991-4625797 0991-4601955
              0991-4608435 18690210008 15299118890
   联系邮箱: 349359015@qq.com
  
                                                     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8月12日

附件下载:
2014年度“新疆礼物”旅游商品征选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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