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网站标识码:6500000069 备案号: 新ICP备19001401号 联系电话:0991-8807981
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16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4-08-13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2014]116号
克州旅游局,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旅游局:
为加快落实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5号文件关于重点发展南疆旅游产业的文件精神,通过“新疆礼物”旅游商品品牌的传播,加快南疆旅游产业、旅游商品的发展,弘扬传统文化,扩大社会就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旅游商品企业发展,我局决定安排专项资金,通过组织对口指导的方式,重点对南疆具有地域民族特点的旅游商品予以提升改造、扶持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支持南疆四地州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点的旅游商品,支持南疆四地州具有引领性、带动性的重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
二、扶持方式
支持南疆四地州对现有旅游商品的升级改造,支持对具有旅游价值的新旅游商品研发创新;鼓励南疆四地州旅游商品加强内引外联“走出去”,鼓励南疆四地州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加强形象宣传,拓展营销渠道。
三、企业及产品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商、税务、质监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证照齐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规范要求,食品类产品须取得国家对食品产品的质量认证要求。
四、具体要求
请上述有关地州旅游局对此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请在本地区原有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做好发动和推荐工作。请于10月21日前将推荐商品产品实物及品名、规格、批零价格、年度销售额、获奖情况、产品质量文件、厂家批准文件等材料报自治区旅游局产业处。
联系人:马依拉
联系电话:0991-8866313 18140750505
传真:0091-8861781
邮箱:1584023359@qq.com
附件:“新疆礼物”旅游精品信息报送一览表
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