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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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01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4-08-26 | 主题分类 |
根据《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自治区旅游局及自治区环保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了联合评定,以下四家景区经专家评定达到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现公示如下:
1.新源县那拉提景区
2.特克斯县喀拉峻景区
3.裕民县巴尔鲁克景区
4.温泉县
公示期为一周(8月26日至9月3日),如对专家评定有异议,可于9月3日前到自治区旅游局规划财务处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李静雅 联系电话:0991-8878207
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