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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61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4-09-24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2014]138号
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我区旅游业稳步健康向前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现就加强外籍游客在疆期间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旅行社认真落实执行。
一、凡从事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要加强与公安、海关、边检等部门的业务联系,确保外籍游客严格按照签证时限入出境,避免非法滞留等问题的发生。
二、各旅行社与境外旅游经营合作单位应加强联络,熟知游客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告知外籍游客在华期间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入出境管理规定,严禁参加各类非法活动。对取得单签入境的外籍游客应尽可能安排定点集中住宿,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所有外籍游客要悉数掌握,并不定时对其进行回访,防止人员失控。
三、各旅行社应及时掌握外籍游客的入出境时间,做好备案登记。敦促、监督外籍游客按时离境,避免发生游客非法滞留、失联或其它情况发生,如有意外情况要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报告。
四、各旅行社在为来华外籍游客提供旅游及各类相关服务时,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履行必要手续,避免发生纠纷。
五、各旅行社应向外籍游客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络电话,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安排精通对方国家语言的工作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帮助其排忧解难。
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