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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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4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策划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76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4-09-23  主题分类 

新旅办[2014]1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充分调动全区各地州市参与“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各地州市冬春旅游市场的培育力度,使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举办更加切合当地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季旅游大型主题活动的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地州举办原则
坚持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型,坚持由政府承办向市场运作升级,逐步引入市场竞争直至完全市场化。最大限度地调动本地市民百姓旅游出行的积极性,积极培育当地市民百姓旅游出行的消费习惯,不搞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
二、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地州举办数量
(一)基本数量。
冬春大型主题活动的举办时间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预计在“乌昌吐”地区以外的各地州市共计举办15个主题活动,原则上支持每个地州市至少举办一次冬春旅游主题活动。
(二)调剂数量。
因客观原因不能举办的活动配额调剂到有需要的其他地州市使用,调剂的活动承办主体确认方式按照一事一批的方式报我局审批,报批文件直接报送我局办公室按照公文流转程序执行。
三、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地州补贴标准
(一)自治区补贴。
“乌昌吐”以外的地州市通过地级旅游部门推荐的方式确定冬春主题活动的承办单位,每个活动除广告费用补贴外给予伍万元现金的固定补贴,广告补贴标准待活动承办单位确定后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配套补贴。
推荐该冬春主题活动的地州市旅游部门应当配套等额补贴资金(伍万/活动)或机动补贴资金(壹万以上/活动),地州配套资金由地州市旅游部门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和所推荐活动的规模大小自行确定,具体数额应当在推荐函中予以明确,但最低不能少于壹万元/活动。
四、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地州推荐要求
(一)区域要求。
“乌昌吐”作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确定主题活动的承办单位;“乌昌吐”地区以外的其他各地州市作为冬春旅游主题活动政府主导的市场培育区域,通过地州市旅游部门推荐的方式确定主题活动的承办单位。
(二)主体要求。
主题活动的策划主体既可以是机关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执行主体鼓励由具备合法资质的旅游企业担任,经地州市旅游部门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也可以担任执行主体。
(三)方案要求。
1.策划方案必须要突出大型活动的安全救援预案(饮食安全和交通安全),就举办本次主题活动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做出充分的评估和预测,并采取对应的措施;
2.策划方案必须重点突出活动创意,所有大型活动都以“爱新疆•游家乡”为大主题,但每一个大活动必须要有一个具体鲜明、画龙点睛的主题创意,例如“伊犁雪之恋- -冰雪文化旅游节”。方案中主题活动的举办时间和地点必须明确。
3.策划方案必须要一个合理清晰的费用预算,行程内容要详尽具体。
4.“乌昌吐”地区以外的地州市旅游部门推荐本辖区内的冬春旅游主题活动时,必须先行在本辖区内先进行一轮筛选,应当按照一个地州只能推荐一个主题活动的原则进行推荐。但在既有五A级景区又有五S级滑雪场的地州市可以推荐三个主题活动方案,既有五A级景区又承办国际性滑雪赛事活动的地州市可以推荐两个主题活动方案。
5.“乌昌吐”地区以外的地州市旅游部门推荐本辖区内的冬春旅游主题活动时,如有已经形成品牌的冬春旅游节庆活动则直接推荐该活动,如没有形成品牌的节庆活动则应当围绕精品线路推荐冬春大型主题活动方案。

序号

精品旅游线路

线路涉及景区(点)

1

自驾旅游线路

巴州:罗布人村寨、轮台胡杨林公园、博斯腾湖景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天山神秘大峡谷。可组织环塔、环天山、环准葛尔自驾游。

2

边境旅游线路

塔城地区:巴克图口岸,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博州:阿拉山口口岸。

3

冰雪风光旅游线路

阿勒泰:喀纳斯;克州:卡拉库里湖。

4

民俗风情旅游线路

阿克苏地区:库车王府、刀郎部落;喀什地区:高台名居、大巴扎、香妃墓;

5

滑雪旅游线路

阿勒泰地区:将军山滑雪场;伊犁州:那拉提滑雪场;哈密地区:松树塘滑雪场。

6

特种旅游线路

巴州:穿越罗布泊,穿越塔克拉玛干沙漠;哈密:探寻匈奴遗址;

7

温泉旅游线路

博州:圣泉景区;五家渠市:青湖御园、青格达湖景区。

8

红色旅游线路

石河子:军垦博物馆、军垦第一连、周总理纪念碑。

9

沙漠旅游线路

石河子市:驼铃梦坡景区

(四)考量要求。
“乌昌吐”地区以外的地州市旅游部门推荐本辖区内的冬春旅游主题活动时,除以上要求外还应当掌握的以下五个考量指标:一是该活动是否具有代表本地区活动品牌的培育价值;二是该主题活动具体参与人数不能少于300人;三是参与主体以本地游客为主,最好能组织招徕外地游客参与,每个游客平均至少要有不少于100元的现金消费;四是本地的配套资金是否能够落实;五是当地的社会稳定形势是否合适举办人员相对聚集的大型冬春旅游主题活动。
(五)资质要求。
推荐材料中必须包含活动策划主体和执行主体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等资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
策划单位和执行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不用提供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但应当提供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等加盖公章的资质复印件。
五、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地州推荐期限
(一)请“乌昌吐”地区以外的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在2014年10月9日报送至我局政策法规处。
(二)此次推荐的策划方案被采用后将列入冬春季旅游的整体预算方案中,其执行期限将横跨2014和2015 两个年度的203天,此后将不再开展有关策划方案的征集工作,故请有意向的地州抓紧时间不要错过推荐时限。
六、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承办通知
(一)审核结果将会在2014年10月15日前在新疆旅游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我局将会向被推荐单位发出主题活动承办确认通知书。
(二)收到确认通知书的单位请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我局签订主题活动承办协议。
七、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联系方式
主题活动推荐事宜请联系政策法规处高玉红,联系电话0991-8878297;主题活动业务事宜请联系旅游宣传推广中心项目负责人杨芳,联系电话0991-88750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