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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73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4-09-30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进一步提示游客注意乘车安全、做好安全行车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在乘车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摄制并投放了“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以下简称“宣传片”)及《游客乘车安全须知》(以下简称“须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迅速开展投放部署行动
加强游客安全乘车提示,积极培育和提升游客安全乘车意识和自觉性,并通过游客不断加强对安全行车的全程监督,对积极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的发生,长效推动游客运安全保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宣传片”及《须知》的投放工作,迅速行动、力求实效。
二、积极督促旅行社等旅游经营企业做好“宣传片”及《须知》的投放工作
旅行社与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签订包车合同时,要明确“宣传片”播放事项、播放设备配备要求,并要求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向游客投放《须知》,确保旅游团队所乘坐的旅游车辆,每车配备一部“宣传片”、力争每座配置一份《须知》;旅行社要要求导游督促司乘人员在旅游包车行车前向游客积极播放“宣传片”。旅行社等旅游经营企业要将开展“宣传片”及《须知》的投放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游客安全提示告知制度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分工到岗,争取按时完成所有投放工作。
三、加强“宣传片”及《须知》投放的监督检查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片”及《须知》投放工作的督促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动旅游客运公司和旅行社积极参与,并积极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针对性检查,对投放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要积极开展现场督办整改。
(注:宣传片及《游客乘车安全须知》可在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cnta.gov.cn/html/2014-9/2014-9-3-9-38-23634.html)。
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