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公示

发布时间:2014-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38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4-10-06  主题分类 

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文件要求,自治区旅游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了联合评定,以下四家景区经专家评定达到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标准,现公示如下:

1.喀纳斯景区

2.那拉提景区

3.南山旅游度假区

4.温泉县旅游度假区

公示期为一周(106日至1014日),如对专家评定有异议,可于1014日前到自治区旅游局规划财务处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李静雅 联系电话:0991-8878207

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10月6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