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网站标识码:6500000069 备案号: 新ICP备19001401号 联系电话:0991-8807981
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18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4-10-22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2014]1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完善全区旅游项目管理,及时、准确了解全区旅游投资状况,筛选符合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增加社会投入,推动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请各地于近期认真做好上报2014年度旅游投资信息、2015年度旅游项目库和重点扶持旅游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旅游投资信息工作
1.主要报送2014年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旅游投资情况。包括: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投资、旅游景区(点)经营设施投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投资(非景区)、旅游宾馆饭店及餐饮娱乐设施投资(非景区)、旅游新业态项目投资、旅游厕所项目投资、农家乐项目投资、旅游宣传促销投资、旅行社运营投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投资、旅游人力培训投资等数据情况。
2.请将上述信息填写至《2014年度旅游项目投资情况统计表》(在自治区旅游局官网下载),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二、关于报送2015年度旅游项目库工作
1.请以地(州、市)为单位汇总后上报《2015年度纳入自治区旅游项目库总表》(在自治区旅游局官网下载)。该资料需经单位盖章后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2015年度单体项目入库信息表》只报送电子版。
2.请各地旅游局、各有关企业对此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按照项目信息要求准确填写,对填写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的项目将不予入库。
三、关于报送2015年度重点扶持旅游项目工作
1.请各地从资源开发阶段、产业布局状况、转变经营结构、提升行业素质等方面认真遴选本地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2.所报项目符合资源优势突出、市场前景良好、前期准备充分、带动性强、开发效益显著等要求。
3.按照扶持旅游上市公司、创建5A级景区、支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旅游商品体系建设、支持旅游新业态发展、行业惠民补助、支持贷款贴息的不同方向,选择在实施自治区旅游三年行动计划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对我区旅游产业发展具有影响力的重点项目予以上报。
4.请以正式文件形式简述重点扶持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和规模、经济效益分析、资金来源、拟申请补助资金额度等方面情况。
以上三项工作请于10月30日前报自治区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李洋
电 话:0991--8861781
邮 箱:53963093@qq.com
附件:1. 《2014年度XX地区(州、市)旅游项目投资情况统计表》
2. 《2015年度XX地区(州、市)纳入自治区旅游项目库总表》
3. 《2015年度XX地区(州、市)单体项目入库信息表》
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