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上报2014年度旅游投资信息、2015年度旅游项目库和重点扶持旅游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18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4-10-22  主题分类 


新旅办[2014]1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完善全区旅游项目管理,及时、准确了解全区旅游投资状况,筛选符合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增加社会投入,推动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请各地于近期认真做好上报2014年度旅游投资信息、2015年度旅游项目库和重点扶持旅游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旅游投资信息工作
   1.主要报送2014年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旅游投资情况。包括: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投资、旅游景区(点)经营设施投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投资(非景区)、旅游宾馆饭店及餐饮娱乐设施投资(非景区)、旅游新业态项目投资、旅游厕所项目投资、农家乐项目投资、旅游宣传促销投资、旅行社运营投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投资、旅游人力培训投资等数据情况。
   2.请将上述信息填写至《2014年度旅游项目投资情况统计表》(在自治区旅游局官网下载),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二、关于报送2015年度旅游项目库工作
   1.请以地(州、市)为单位汇总后上报《2015年度纳入自治区旅游项目库总表》(在自治区旅游局官网下载)。该资料需经单位盖章后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2015年度单体项目入库信息表》只报送电子版。
   2.请各地旅游局、各有关企业对此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按照项目信息要求准确填写,对填写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的项目将不予入库。
   三、关于报送2015年度重点扶持旅游项目工作
   1.请各地从资源开发阶段、产业布局状况、转变经营结构、提升行业素质等方面认真遴选本地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2.所报项目符合资源优势突出、市场前景良好、前期准备充分、带动性强、开发效益显著等要求。
   3.按照扶持旅游上市公司、创建5A级景区、支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旅游商品体系建设、支持旅游新业态发展、行业惠民补助、支持贷款贴息的不同方向,选择在实施自治区旅游三年行动计划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对我区旅游产业发展具有影响力的重点项目予以上报。
   4.请以正式文件形式简述重点扶持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和规模、经济效益分析、资金来源、拟申请补助资金额度等方面情况。
   以上三项工作请于10月30日前报自治区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李洋
   电 话:0991--8861781
   邮 箱:53963093@qq.com

附件:1. 《2014年度XX地区(州、市)旅游项目投资情况统计表》
         2. 《2015年度XX地区(州、市)纳入自治区旅游项目库总表》
         3. 《2015年度XX地区(州、市)单体项目入库信息表》


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下载:
关于上报2014年度旅游投资信息、2015年度旅游项目库和重点扶持旅游项目的通知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