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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44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4-11-06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2014]1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理顺冬春旅游活动的工作流程,完善冬春旅游活动的工作机制,提升冬春旅游活动的服务水平,增强冬春旅游活动各项工作的预见性。经我局研究,决定召开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综合协调会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一)各地州市旅游局负责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
(二)50个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承办单位负责人。
(三)全区三A级以上景区负责人。
(四)全区三星级以上饭店负责人。
(五)全区三S级以上滑雪场负责人。
(六)全区三星级以上农家乐负责人。
(七)全区大型旅游购物店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
(一)讲解活动补贴、广告补贴、价差补贴、招徕补贴、旅游卡赠送补贴的注意事项。
(二)介绍《2014年新疆旅游卡特惠商户3.0版惠民价格承诺书》的签署流程。
(三)分享新疆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云端设备的创新理念和改革思维。
(四)强调享受各类政府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应尽的配合审计义务。
(五)商讨如何更好的利用媒体资源为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组织招徕客源。
三、时间地点
(一)受会议场所限制,会议分期分批进行,从2014年11月12日开始至14日结束,每天上午北京时间10:00-14:00开会下午休会,地点在自治区旅游局六楼大会议室。
(二)11月12日,各地州市旅游局及50个冬春旅游主题活动承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三)11月13日,全区三A级以上景区、三S级以上滑雪场、旅游温泉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四)11月14日,全区三星级以上饭店、三星级以上农家乐、大型旅游购物店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四、注意事项
(一)新疆旅游卡原有特惠商户只需携带行政公章参会,新增特惠商户参会时需携带如下印章和资料。
1.旅游企业的行政公章(签协议用);
2.企业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税务(地税或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针对旅行社)
8.企业简介:200字以内企业宣传资料
9.图片信息:酒店、景区、雪场、温泉、农家乐、购物店、特色餐饮店的外景图片、内景图片、产品图片等。
(二)各地州市旅游局出席会议时应当携带的资料。
1.加盖局机关财务公章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加盖局机关财务公章的关于对地州市推荐大型活动配套资金(要明确具体金额)的承诺函。
联系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王滕,联系方式0991- -8810361,15160928825。
特此通知。
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