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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186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4-12-24  主题分类 

新旅办[2014]1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确保每一笔冬春旅游补贴资金的支出做到有政策依据、程序到位、事实清楚、档案齐全,促进冬春旅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2014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就承办2014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大型主题活动的企业应提交资料的收集要求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主题活动相关资料的审查部门
局旅游宣传推广中心负责对主题活动相关资料的初审,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对主题活动相关资料的复审,主题活动承办单位对相关资料的初审或复审意见不服的可向局纪检监察室进行申诉。
二、主题活动相关资料的审查对象
(一)与活动补贴和旅游卡赠送补贴相关联、享受招徕补贴和广告补贴的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承办旅行社或其他承办单位。
(二)享受价差补贴的旅游企业。
(三)广告总代理新疆大晨报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题活动备审资料的提交要求
(一)享受活动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对公开选拔的“乌昌吐”地区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活动发放补贴资金前,需提供如下资料备查:
①入选通知②承办协议③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原件④团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⑤游客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⑥游客身份证复印件⑦含保障计划和被保险人清单的保险单据复印件⑧消费拉动统计表⑨广告宣传效果评估及客户来源分析报告⑩新疆旅游电商网上的景区门票或酒店客房的支付结算凭证。以上十项资料除原件以外均需加盖承办单位公章确认。
2.对“乌昌吐”以外的各地州市旅游部门推荐或按程序审批的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发放活动补贴资金前,需提供如下资料备查:
①入选通知②各地州市旅游主管部门配套资金的承诺函③地州市旅游局的推荐承办责任书④300张旅游卡的赠送情况(含姓名、电话、身份证复印件、赠卡人签收单)⑤3万元现金的支出情况(根据地州配套资金额度的不同而不同)⑥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原件⑦团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⑧含保障计划和被保险人清单的保险单据复印件⑨拉动消费统计表⑩广告宣传评估及客户来源分析报告等十项资料,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二)享受旅游卡赠送补贴应提交的资料。
1.对游客发放旅游卡赠送补贴前,应当由承办旅行社提供相应资料,该资料与冬春旅游主题活动补贴提供的资料相同。
2.根据新疆旅游卡消费数据同步浏览平台查看旅游卡赠送资金的消费详情及消费余额。
(三)享受招徕补贴应提交的资料。
1.对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承办旅行社发放招徕补贴前,承办单位还应当提供每月申报单及旅游“一诚通”电子行程单等资料备查。
2.对组织冬春旅游期间常规旅游团队的招徕旅行社发放招徕补贴前,旅行社应当提供招徕补贴每月申报单、组团合同、团队人员名单、旅游“一诚通”电子行程单、团费发票或收据、景区购票单据、含保障计划和被保险人清单的保险单据复印件等资料备查(除原件外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3. 本条1、2款中的旅游“一诚通”电子行程单须经过景区认证(无法认证的景区出具实际购票人数证明)、选择参与激励计划、团队类型填写正确。
(四)享受价差补贴应提交的资料。
1.2014年新疆旅游卡特惠商户惠民价格承诺书、2.新疆旅游电子商务特惠商户协议、3.旅游卡惠民价格消费次数与终端记录的比对确认书。
(五)宣传推广总代理应提交的资料。
1.总代理协议、2.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广告的原件、3.电台录音光碟、4.公交广告录音光碟、5.网站微信截图、6.媒体报道的软文版面、7.以活动促活动的相关资料、8.媒体报道费用的相关资料、9.按活动提供的监播报告及按月提交的广告宣传汇总分析报告、10.冬春旅游主题活动客流量同比2013年增长20%的绩效考核佐证材料。
四、主题活动资料收集的特别规定
(一)为精准投放冬春旅游补贴,同步启用旅游“一诚通”景区认证统计、旅游“一卡通”红包申领统计、旅游电商平台交易统计、随团现场统计等四种监督措施。
(二)统计时将综合比对旅游“一诚通”景区认证人数、旅游“一卡通”的红包申领人数、旅游电商平台的景区购票人数或酒店客房购买人数、随团现场统计人数来确定相关补贴人数,四组数据不一致的以在旅游电商平台的实际门票购买人数或客房购买人数为准。
五、弄虚作假行为的后果
(一)弄虚作假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
1.承办单位低于合同约定的惠民价格进行收客的。
2.按照行业惯例或政策规定免收门票或免收房费的游客,承办方申领活动补贴和旅游卡赠送补贴时却未剔除没有实际消费金额的。
3.在与景区或酒店的实际结算中,以低于承办协议约定的价格执行的。
4.通过提交虚假信息资料的方式将没有参加主题活动的游客列为旅游卡红包申领者的。
(二)主题活动承办单位一经被查实是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取消享受冬春旅游政府补贴的资格,已经发生的补贴由承办单位自身承担。同时该单位将被列入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诚信黑名单并在新疆旅游官方网上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今后不得再参与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任何项目。
六、本通知的效力及解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的主题活动相关资料提交要求的按照承办协议办理,局宣传推广中心负责对本通知进行最终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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