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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15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5-01-06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冬春旅游主题活动承办单位:
为切实加强“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主题活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和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重特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现就冬春旅游主题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主体
参加冬春旅游大型活动的各位游客的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是个承办单位,各地、州、市旅游部门要尽到提醒和警示的义务。
二、确保人身安全
承办单位应综合考量活动举办地的实际承载能力并据此预判组织招徕游客的最大人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效防范踩踏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三、确保交通安全
承办方应确保承担本次活动运输任务的旅游车辆具备合法资质,充分考虑新疆冬春期间的冰雪路面和提前预判活动举办期间的天气情况,对驾驶员进行专题教育,严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确保饮食安全
承办方选择的游客就餐地点应当具备由卫生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确保游客用餐地点环境干净整洁,饭菜质量有保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做好安全预案
承办方须给所有参与当次活动的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有效转移风险,同时应提前制定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
特此通知。
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