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公示

发布时间:2015-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44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5-01-09  主题分类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国家标准要求,经有关地、州、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新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的评定小组现场验收并审核批准,以下7家景区达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准要求,拟授予国家4A级旅游景区称号,现予公示如下:
1.乌鲁木齐市新疆国际大巴扎
2.巴州库尔勒市天鹅河景区
3.巴州和静县巩乃斯景区
4.博州温泉县圣泉景区
5.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草原石人哈萨克民族文化产业园
  6.塔城地区乌苏市佛山国家森林公园
7.喀什市大漠绿洲生态园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5年1月9日至19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对公示景区有异议,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可于1月19日前到自治区旅游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褚彬,联系电话:0991-8878207


新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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