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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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15年度“爱新疆•游家乡”新疆旅游年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42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5-02-11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旅游景区:
新疆旅游卡经过两年来政府培育和市场锤炼,功能日趋完善。为应对旅游出行散客化的市场发展趋势,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巩固新疆旅游卡的产业带动功能,扩大新疆旅游卡的品牌聚集效应,我局决定发行2015年度“爱新疆·游家乡”新疆旅游年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联主体
新疆旅游年卡由北京大有中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发卡营销,由全区三A级以上景区景点参与加盟,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进行服务监督,
二、发行对象
新疆旅游年卡只针对自助旅游的散客发行,旅游团队不能使用新疆旅游年卡。
三、法律定位
新疆旅游年卡不是预付卡而是会员卡,卡内没有资金存储,游客购买的是卡面所承载的关联服务。
四、运营模式
购卡游客不与景区发生结算关系,由大有中城公司通过该卡发行回笼资金向各参与景区单位分配合同约定的费用。
五、具体功能
自助游客支付299元购买新疆旅游年卡后,在有效时限内持卡人既能享受120家旅游景区第一道门票免票一次的优惠,还能享受全疆近200家酒店、滑雪场、农家乐、温泉、旅游购物店全年的消费打折。
六、市场营销
新疆旅游年卡由发行方通过援疆机构、金融机构、电信机构、电商平台等相关单位的连锁门店进行全网营销,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媒体进行立体宣传。
七、智慧服务
新疆旅游年卡以实体卡和虚拟卡两种方式面向全国发行,实现线上线下均可购买;年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既可有效防止伪造也可提供实时消费明细;游客可通过手机绑定年卡,实现旅游商品的在线浏览、地图导览等功能。
八、风险防控
为保障新疆旅游年卡发行工作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监督处室通过采取明确责任主体、实时账户监管、售卡同步浏览、缴纳保证资金等举措,有效防范和监控风险。
新疆旅游年卡发行工作是我局恢复和振兴旅游市场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于2015年2月25日前将加盟新疆旅游年卡发行的相关协议报送我局备案。
联系人:王峰,0991-8891637、13899893656;贾萍 ,0991—8824437、1860991915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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