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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38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5-02-28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依法行政、依法治疆当前的突出任务,即:进一步压减审批事项,提高执政能力,改善环境,把新疆建成“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省区之一的文件精神。推进我区旅游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简政放权,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旅游行政审批工作实际,自治区旅游局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下放至全区各地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请各地州市旅游局认真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权接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我局决定下放审批权的行政审批事项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二、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下放主体:自治区旅游局
接收主体:各地、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三、下放方式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细则》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目前的方式为下放。鉴于目前我国旅游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规定和我区旅游行业管理现状,自治区旅游局将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只下放至各级地、州、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四、下放和接收的时间
2015年4月30日是受委托行政审批权限的最后期限。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区各地州市旅游局即正式依法依规受理和审批所接收的行政审批所有事项,自治区旅游局不再实施委托。而各地州市旅游局在2015年4月30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各地州市旅游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受委托办理,直至办结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下放权限的接收工作
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政放权是把新疆建成“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省区之一的必然要求和关键所在,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环节,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对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接收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意味着接收主体即各地州市旅游局所肩负的行政审批工作任务和责任更加重大。接收工作稳妥有序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审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系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务服务质量及行政效率和能力的高低;关系到基层群众和企业即服务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否依法得到切实保障等重大问题。为此,全区各地州市旅游局要有高度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战略部署的高度和旅游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做好接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服务型、透明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各地州市旅游局要指定专人开展此项审批工作,并落实场地、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有效开展。
2.尽快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工作,熟悉和掌握与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业务操作规范和流程。业务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审批法》等。
3.抓紧制定和公布行政审批规范和流程图。各地州市旅游局要按要求抓紧对所接收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审批规范和流程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外公布。自治区旅游局已在我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上述审批事项的审批规范和流程图,各地可作参考。
特此通知。
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