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禁止所有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使用自治区旅游局及自治区旅游局其他机构的名义进行各类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1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28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5-02-12  主题分类 

为保证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以自治区旅游局、新疆旅游协会、新疆景区协会、新疆旅游学会、新疆旅游饭店业协会、新疆旅行社协会、新疆导游协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旅游局及自治区旅游局其他机构)等名义冠名进行各类活动,特声明如下:
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未经我局正式行文同意,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自治区旅游局及自治区旅游局其他机构主办”、“自治区旅游局及自治区旅游局其他机构承办”、“自治区旅游局及自治区旅游局其他机构支持”、“自治区旅游局及自治区旅游局其他机构参与”等名称字样。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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