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网站标识码:6500000069 备案号: 新ICP备19001401号 联系电话:0991-8807981
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94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5-03-13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函[201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千方百计恢复新疆旅游市场、提振旅游信心,抢抓新疆高铁开通的历史性契机,进一步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进程,我局拟在2014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民航大交通试点和推广项目的基础上推出铁路大交通试点项目。
现将《2015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铁路大交通试点项目方案》(草案)印发给你们,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3月23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至我局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联系人:王峰,0991-8891637,13899893656。
铁路大交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参与主体
全区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S级滑雪场均可参与铁路大交通试点项目的具体运营。
二、项目补贴限度
(一)补贴时间。
项目的执行时间拟定为2015年3月24日0:00时开始至2015年4月30日24:00时截止,均指北京时间。
(二)补贴人数。
在项目执行期限内补贴人数总计不超过1万人。
(三)补贴标准。
向符合要求的游客补贴200元/人,共计补贴200万元,补贴资金全部以新疆旅游卡的方式发放。
三、项目补贴对象
仅限16人以上整团乘坐列车入疆旅游的内地游客。
四、项目补贴条件
(一)游客资料。
新疆地接旅行社须提前7天提供以下资料:旅游地接合同确认件(含组团费用、地接费用、团队行程、接待标准)、团队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游客身份证复印件、游客火车票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发放并激活新疆旅游卡。
(二)行程约束。
团队行程必须涵盖新疆7个五A级景区中的任意两个,或者团队行程在疆内必须至少有两晚以上住宿。
(三)行程监督。
地接旅游社必须通过新疆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在线上购买团队行程所涉及的景区门票及宾馆客房。
(四)行程认证。
享受补贴的团队电子行程单必须经过新疆旅游“一诚通”团队认证设备的景区认证和饭店认证。
(五)特殊人群。
1.试点项目补贴对象为6岁以上游客,其中6岁到12岁之间的游客享受100元旅游卡赠送,12岁以上的游客享受200元旅游卡的赠送。
2.随团的全陪、领队享受200元旅游卡赠送。
(六)重复领卡。
参加旅游团队的游客当次有且只能领取获赠一张新疆旅游卡,重复来疆旅游的,原则上可以多次获赠,但卡号不变。
五、项目资讯公开
新疆旅游卡数据同步浏览平台自2015年3月24日开始公布此次补贴项目的1万张旅游卡实时发放进展,各地接旅行社应及时关注,做好市场收客预判。凡补贴人数达到1万人或达到补贴时限2015年4月30日24:00(北京时间)即视为项目结束,后续组织招徕的游客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六、项目关联补贴
铁路大交通试点项目的地接团队,行程所涉的景区、酒店、滑雪场、农家乐均享受“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同等补贴待遇。
七、项目审计监督
(一)地接旅行社对外发布组团广告和执行团队行程时,不得对游客隐瞒该团队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的相关信息。一经查实地接旅行社故意隐瞒政府补贴事实的,取消该旅行社的参与铁路大交通试点项目的资格,相关损失由该旅行社承担。
(二)地接旅行社在外发布组团广告和执行团队行程时,一切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利用政府补贴资金进行零团费、负团费等不正当市场竞争,如有违反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除外,取消该旅行社的参与铁路大交通试点项目的资格,相关损失由该旅行社承担。
(三)旅行社组织招徕游客人数的核定,须经我局有关部门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最终依据。
八、项目执行解释
本项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有政策文件的一律按规定办,没有文件的一律由自治区旅游局宣传推广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2015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铁路大交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