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加强我区旅游项目网络信息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80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5-03-13  主题分类 

新旅办【2015】3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加强我区旅游项目管理,完善我区旅游项目网络信息核报系统,加强旅游项目的投资引导、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项目网络信息月度核报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地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项目管理工作,主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将项目网络信息月度核报摆上重要位置。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信息填报工作,严把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提升质量
各地、州、市旅游局要督促项目信息填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上下联动、稳定高效的信息员队伍,确保项目信息完善和准确。请各地州市旅游局信息员及时下载并学习国家旅游局编制的《全国旅游项目管理系统培训教材》。
三、建立旅游项目月报制度
各地、州、市旅游局要严格遵守统计数据上报时间,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并审核上报。自治区旅游局将于每个季度公示各地州旅游项目填报情况,对工作进展不理想、数据质量不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地州市旅游局于3月25日前将具体负责填报旅游项目管理系统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号及QQ号)上报至自治区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袁玲
联系电话:8862907
电子邮箱:xjlycyc@163.com
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