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新疆新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合同管理不善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4-1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34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5-04-13  主题分类 

各旅游企业:
2015年3月22日,95名新疆籍回族游客因团费、票务等问题发生纠纷,滞留广州市白云区。根据自治区应急办及旅游局领导安排,旅游执法总队迅速联系乌鲁木齐市旅游局旅游执法支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据调查,此次95名新疆籍回族游客滞留广州市白云区事件,是一次典型的利用合同欺诈游客的违规案件。今年2月,醋蛋归元液保健品公司新疆区销售代理公司张朝钧、张燕、冶雪玲、张子文等操作,通过所谓的有奖励活动,承诺凡购买该公司1980元醋蛋归元液保健产品的客户,即由公司赠送赴港旅游。通过公司的运作,共组织了米泉、昌吉等部分地区的回族游客95人,并与游客签订新疆乌鲁木齐金桥国际旅行社旅游合同。该公司在与深圳一家旅行社商洽时,该公司表示,每位游客必须在香港消费3000元,因95名回族游客在香港没有消费到人均3000元,深圳旅行社便不给游客买返回乌鲁木齐的车票,导致游客滞留事件的发生。经查,新疆金桥国际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XJ-CJ-0009)无操作此团和财务进帐记录,亦未通过旅行社办理此次赴港通行证。096号《团队国内旅游合同》是张子文2014年夏天在为新疆新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介绍夏令营团队时,在该公司组团中心经理张迎那里领取的。夏令营团结束后,张子文未将剩余的合同交回旅行社。今年在未取得该旅行社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以该旅行社的名义与游客签订了合同。虽然新疆新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不是本次旅游的组织者,但该旅行社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合同管理不严格是本次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事件的发生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广州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事件的发生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给我区旅游行业及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对新疆新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妥善保存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58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进行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要求新疆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所属新疆新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于4月30日前报自治区旅游局。
希望旅游行业各企业引以为戒,诚信自律,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从内部管理抓起,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此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