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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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4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09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5-04-24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近年来,我区各种旅游新业态不断呈现,休闲度假日益成为居民旅游消费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旅游产业发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的“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有序推进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关要求,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 “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标准和依据
评定工作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及实施细则进行。旅游度假区划分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两个等级,公告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的度假区,可申请国家旅游度假区。除达到相应项目规定分值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且面积不小于8平方公里;二是至少具备3家有显著特色或国际水准的高品质度假型酒店;三是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过夜游客应有至少三分之一平均停留3夜以上,或三分之二平均停留2夜以上;四是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应不小于1000间;五是旅游度假区内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2;六是近3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二、评定工作程序
旅游度假区评定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地、州、市旅游局指导,自治区旅游局验收,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评定工作主要包括申报、自评、初评、验收、核准等环节。
(一)申报材料须包括如下内容:
1.旅游度假区设立申请报告。
2.《旅游度假区登记申请评定报告书》(包含《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自评打分)。
3.旅游度假区规划文件。
包括规划文本和批准文件,规划要求特色鲜明,建设项目符合现代度假休闲的需求,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且符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保护规定,环境质量较好。旅游度假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因调整旅游度假区总体布局、建设规模、用地性质和功能分区、重大建设项目等修改了原规划方案的,须有原审批单位的批文。
4.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文件。
①旅游度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②基础设施建设概况和已批准的项目建设情况;
③经营设施建设概况和已批准的项目建设情况;
④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⑤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
5.旅游度假区管理制度文件。
旅游度假区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旅游度假区的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100%。各项培训制度完善有效,度假区内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90%。度假区内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专门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纪录档案。
(二)自治区旅游局收到申报文件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定,并公告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的度假区中挑选单位向“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推荐申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请各地、州、市旅游局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当地的情况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自治区旅游局规划财务处李静雅
联系电话:0991-8878207
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4月24日
附件一:《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
附件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附件下载:
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docx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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