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2015年度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38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5-04-13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行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为充分发挥旅行社责任险作用,提高旅行社抗风险能力,国家旅游局自2010年开始在全行业推广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经过五年的运行,示范项目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优化产品和服务,并建立了调处中心等保障机构,在转移旅游企业经营风险、妥善处置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提升旅游行业风险管控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14年底,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保率已达到100%,我区所属旅行社统保率近90%。为进一步发挥统保示范项目作用,有效保障旅行社和旅游者合法权益,现对2015年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地州市旅游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旅行社购买责任险的监管,并要求所辖旅行社必须投保统保示范产品。要加强对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的宣贯,积极向旅行社宣讲统保示范项目的优势,同时组织开展旅行社责任保险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购买责任险和保期断档的旅行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二、各旅行社要充分认识统保示范项目在提高旅行社风险防范能力、事故处理机制和程序、保障游客人身、财务安全方面的优势,并按要求续保或投保统保示范产品(投保请联系:江泰保险经纪公司,联系人:高保国,电话:18199312318)。
三、我局将于2月份对旅行社统保情况开展清查,并公布旅行社投保示范产品情况,将其作为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指标以及企业评优、等级评定等的主要依据。
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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