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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82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5-05-07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2013年自治区旅游局在全国率先启动全区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旅行社的规范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旅行社规范经营专项检查活动。
一、工作目标
从2015年5月5日起至6月5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促使旅行社规范化和标准化,优化经营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提高游客满意度。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二)整治阶段
1、摸底阶段:
2、清查阶段:
(三)总结宣传阶段
根据专项检查情况,我们将认真总结全区旅行社规范经营专项检查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手段创新的先进经验将在全区进行推广,并作为以后表彰依据。对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旅行社要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罚,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检查小组要在2015年6月2日前以文字形式(含电子版)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科处室、每个检查小组。要认真收集在旅行社管理上好经验、好做法,整理好相关信息及典型和反面典型资料等。
(二)认真组织,狠抓落实。检查小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细案,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对有出境业务资质的旅行社必须检查到位,对在各地州市设立的分社、门市部也要进行检查。各地州市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并切实抓好检查后的整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突破性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专项检查活动成效,特别是在检查过程中,诚信经营,服务优质的旅行社要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不及时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未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不按时提交旅行社上报数据的旅行社责令其整改或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黑社”、违规设立的旅行社及分社门市部、超范围经营的宣传广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予以曝光,并坚决进行依法打击。
附件:旅行社检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