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旅游商品发展,树立以“新疆礼物”为代表的新疆旅游精品形象,自治区旅游局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选2015年度“新疆礼物”。
凡从事新疆旅游商品生产经销企业、个人,生产经销的产品具有新疆地域特点和民族特点,商品具备国家批准销售资质的生产厂家、营销商家均可参加评选。鼓励具有创作和生产加工能力的个人、手工业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新生产、制作具有新疆特色的旅游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旅游商品参选。
一、年度主题
同创中国梦,把新疆带回家
二、评选时间
2015年7月6日—7月30日
三、评选内容
按“新疆礼物”的系列进行分类评选:
1.新疆之味——最能体现和代表新疆特点的民族食品、特色食品、干果制品等产品
2.新疆之魅——最具有新疆风情的民族饰品、民族用品等
3.新疆之韵——最能体现鲜明地域特征的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等
4.新疆之尚——最能完整展现新疆风貌及民俗文化的文化宣传品、创意产品等
5.新疆之珍——最具有新疆地域特色的医疗保健品、养生产品等
6.新疆之特——最具有新疆特色的土特产品、轻工商品等
四、评选要求
1.商品必须紧扣时代主题,传承新疆特色,具有旅游纪念品和礼品特质。包括各种民族用品、包装产品、工艺美术品、民间艺术品、书画作品、土特产品、食品,及采用本地材料或特有物种为原材料的旅游商品或作品,商品应注重对新疆传统特色旅游商品的传承与开发。
2.参加评选的商品应为权属清晰、无争议的产品,不得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已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证书的需要提交权利证书复印件。
3.参加评选的商品应当具有旅游纪念性、产品创新性, 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发展前景。产品应做工精良,绿色环保,包装美观大方,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五、提交方式
1.每件商品应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一份,商品电子版图片一张(图片像素不低于400dpi)。每件商品需备注名称、材质、规格、商品简介。如属获奖的商品应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每件商品提交实物样品一件。
3.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参选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5.该评选活动不向参选企业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评审及公布
评选活动中,自治区旅游局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2015年度“新疆礼物”评选委员会对参选商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2015 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克拉玛依)予以公布。
七、地址及联系方式
1、材料报送地址:自治区旅游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51号,邮编:830001
联系人:赵艳 0991-8866313,13565836622
王翔 18290622449
邮箱:1192828160@qq.com
2、商品展评地点:“新疆礼物”名特小巴扎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638号,邮编:830001
联系人:吐尔逊・买买提0991-8555864,15099109672
穆忠龙 0991-8552502,1812829328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7月1日
附件下载:
2015年度新疆礼物入选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