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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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自治区旅游院校英才师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16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5-09-02  主题分类 

各旅游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旅游援疆工作会议精神,实现科教兴旅和人才强旅战略,加强我区旅游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调动自治区旅游院校培养旅游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国家旅游局支持下,自治区旅游局将在自治区旅游院校范围内开展英才师生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发挥英才师生的标杆引领作用,推动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树立旅游从业人员良好形象,提高旅游院校培养旅游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新疆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促进新疆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评优领导小组。

组 长:陶军英、王晓峰

副组长:梁 健、赵 刚

成 员:田新丽、焦 黎、彭 宏

(二)评优工作办公室。

主 任:田新丽、谢雪梅

成 员:李小波、耿 亮

(三)评审小组。

由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市职业大学等5-7名旅游院校的专家组成。

(四)监审组。

组 长:钱振华

成 员:海木都拉 陈晓敏

三、评选对象

全区旅游院校(系)从事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及全区各旅游院校(系)毕业(或优秀在校大学生)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且在新疆从事旅游相关工作。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职业道德,勇于改革,善于创新。

2.热爱旅游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旅游教育或旅游相关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

3.取得旅游行业相关职业资质或岗位证书。

五、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

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原则。

六、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流程分为个人申请、院校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表彰奖励六个步骤进行。

1.个人申请。

填写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旅游教育或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院校推荐。

由各旅游院校对申请参加评选活动的本校教师和毕业生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择优向上推荐。

3.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旅游局委托新疆旅游培训学院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参评人员进行评选,最终选出10名英才教师、30名英才毕业生。

5.社会公示。

将评选出的英才师生在新疆旅游官方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表彰奖励。

2016年1月召开表彰会,对公示无异议的英才师生人选授予“自治区旅游系统英才师生”称号并颁发证书及奖金。

七、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院校推荐截止日期:2015年9月30日;

2.专家评审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3.公示时间:2015年12月。

4.表彰时间:2016年1月

八、奖励标准

英才教师奖励标准5000元/人,旅游英才(在校)毕业生奖励标准3000元/人。

九、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由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委托新疆旅游培训学院负责实施,请各旅游院校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报名,评选材料直接交(寄)至新疆旅游培训学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旅游培训学院

收件人:李晓波(老师)

邮 编:830054

电 话:0991-4333387

邮 箱:75337813@qq.com

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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