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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84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5-12-01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2015〕185号
关于印发《2015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2015年“爱新疆·游家乡”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培育冬春旅游市场,我局特制定《2015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政府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
2015“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政府
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冬春旅游政府补贴的目的
培育冬春旅游市场,促进冬春旅游就业,丰富冬春旅游线路产品,营造新疆冬春季旅游发展的社会氛围,激活游客参与热情,把冬春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我区旅游产业走向四季全面稳步发展的道路。
二、冬春旅游政府补贴的时限
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的4月30日。
三、冬春旅游政府补贴的类型
冬春旅游政府补贴分为活动补贴、宣传补贴、价差补贴、招徕补贴和旅游卡赠送补贴。
四、冬春旅游政府补贴的对象
(一)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承办旅行社。
对通过公开选拔和各地州推荐两种方式产生的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承办旅行社,给予宣传补贴和招徕补贴。
(二)冬春旅游主题活动所覆盖的其他旅游企业。
对既是冬春旅游主题活动和冬春旅游精品线路所覆盖,又是在淡季、平季、旺季为新疆旅游卡提供特惠结算价格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S级滑雪场、星级农家乐、旅游温泉等旅游企业,给予价差补贴。
(三)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参与游客。
对参加2015年度冬春旅游大型主题活动的游客,给予活动补贴和旅游卡赠送补贴;对组团来疆旅游的内地游客给予旅游卡赠送补贴;旅游卡赠送以 “红包”方式执行。
五、冬春旅游政府补贴的标准
(一)活动补贴标准。
1.自治区旅游局重点推进的15个冬春旅游主题活动中经过公开选拔承办旅行社的10个活动,按照承办旅行社组团收客惠民报价的30%进行补贴,其他5个冬春旅游主题活动按照冰雪旅游(含冬捕)每个活动10万元,乡村旅游每个活动7万元补贴。
2.其他地、州、市推荐的冬春旅游主题活动,对每个活动承办单位补贴不低于6万元(自治区旅游局拨付5万,地州市旅游局至少配套1万)。自治区旅游局的补贴经费中3万元以300张100元/张的旅游卡红包方式予以拨付,另外2万元以现金方式拨付;地州市旅游局的配套资金以现金的方式拨付。
3.重点推进的15个冬春旅游主题活动享受政府补贴的人数以补贴合同约定人数为限,但活动招徕人数不得低于300人。
4.其他冬春旅游主题活动享受政府补贴的人数不得低于300人,超出人数赠送旅游卡红包由当地旅游局决定。
5.随团监督服务质量和统计人数的旅游局工作人员相关成本费用,从政府补贴资金中支出。
(二)宣传补贴标准。
1.纸媒类:《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维汉)刊登5篇专题,其中不少于2篇头版头条;《晨报》每周刊登三期“爱新疆·游家乡”宣传报道。
2.电视台:新疆电视台、乌鲁木齐电视台旅游频道,对“爱新疆·游家乡”活动中重要事件、重要节点进行新闻报道;将“爱新疆·游家乡”冠名乌鲁木齐旅游频道的冬春季旅游节目,重点宣传新疆冬春节旅游的亮点和热点。
3.“新疆旅游互联网+”宣传新模式:
(1) 网络门户。疆内由天山网和亚心网两家门户网站执行;疆外由北京荣耀公司提供的百度引擎、新浪网、人民网旅游板块新疆旅游专栏执行面向国内的旅游推广。
(2) 微信、微博宣传平台。疆内在粉丝量在50万以上的微信群“最后一公里”、晨报、晚报微信平台、新疆广播电台微信平台、天山网、亚心网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推广工作。疆外由北京荣耀公司的五个百万人以上的“大微群”,通过文字、图片展示,新疆人说新疆旅游、新疆旅游人说新疆旅游、不同省市的来疆游客说新疆旅游等视频展示方式推介新疆冬春季旅游。
(三)价差补贴标准。
1.通过与纳入价差补贴名单的旅游企业协商,以签订新疆旅游卡惠民价格合作承诺书的方式确定被补贴单位冬春市场团队和散客的销售(协议)价、新疆旅游卡团队和散客结算价以及二者之间的价差部分。
2.通过与旅游企业的协商,确定适当的特惠比率,用旅游卡的结算价乘以特惠比率再加上旅游卡的结算价,得出新疆旅游卡的实际惠民价格。
3.根据新疆旅游卡消费平台数据,统计享受价差补贴的旅游企业实际向社会提供的旅游卡惠民价格消费次数。
4. 补贴公式为:(团队协议价-旅游卡结算价)×补贴比例系数×新疆旅游卡消费总笔数=价差补贴总额。
5.第4款计算公式中的补贴比例系数及补贴上限如下:
(1)酒店补贴价差部分的50%,以6000间/夜为补贴最高上限。
(2)景区补贴价差部分的50%; 对实施统一营销政策的景区联盟,由于价差较大,原则补贴价差部分的25%,以20000次为最高上限。
(3)滑雪场、温泉补贴价差部分的60%,以10000次为最高上限。如滑雪场、温泉与旅行社没有团队结算价的,由于价差无法确定,价差补贴金额参照相同类或相同级别的旅游企业执行。对含有温泉和滑雪场的景区,温泉和滑雪场项目补贴参照同类旅游企业补贴系数。
(4)星级农家乐内涉及景区、酒店、滑雪场、温泉的,参照各类型企业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招徕补贴标准。
凡是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冬春旅游期间开展了组织招徕接待业务工作的旅行社(属地管辖为常态特别审核为例外),按照疆内游客20元/人、内地游客5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招徕补贴不含市内一日游、但离市中心30公里以上的市郊旅游除外)。
(五)旅游卡赠送补贴标准。
1.主题活动配套赠卡。凡自费参加经过公开选拔承办旅行社的主题活动的游客,均可获赠一张含有游客自付团款20%左右的新疆旅游卡,获赠金额在60元以内的全部用来冲抵活动团费,以降低组团报价确保收客数量;获赠金额60元以上的以旅游卡红包进行赠送。
其他主题活动由各地、州、市旅游局确定赠卡数量和额度。
2.大交通赠卡。向组团乘坐列车和飞机入疆旅游的内地游客补贴200元/人,补贴资金全部以新疆旅游卡的方式发放。根据在预算内进行补贴,“先到先得”,直至预算经费全部支出为止。
六、冬春旅游政府补贴的特别说明
(一)冬春旅游主题活动补贴、价差补贴及旅游卡赠送,均以政府惠民补贴“红包”的方式体现。游客需先向活动承办方的云端设备录入并提交相关身份信息资料及联系方式,再申领新疆旅游卡、激活该活动的补贴“红包”并享受其他优惠。
(二)补贴“红包”是确认活动承办方享受活动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的依据,是活动涉及景区享受价差式政府的补贴依据,是活动承办旅行社享受招徕补贴的数据统计依据之一。
(三)享受价差补贴的单位,须以《2015年新疆旅游卡特惠商户惠民价格承诺书》的形式提供和确认本企业淡季、平季、旺季的团队和散客的销售价、旅游卡惠民价及旅游卡结算价。
(四)大交通补贴推广项目的发卡审核。
1.发卡前置。为保证游客落地新疆便能立即使用新疆旅游卡,承办旅行社可在申领云端后提前领取200张新疆旅游卡,由承办旅行社用云端设备录入游客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参团费用、团队行程)后,便可将此卡激活。
2.资料后补。由承办旅行社出具与组团社之间的旅游地接合同确认件(含地接费用、团队行程、接待标准)、一诚通电子行程单、团队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游客身份证复印件、游客来程登机牌(火车票)原件及返程登机牌(火车票)复印件,航空公司与承办旅行社的团队票单,经审核无误后发放并激活新疆旅游卡。
3.监督措施。承办旅行社第一次领取200张旅游卡使用完毕后可第二次领取200张,依次类推。承办旅行社要在团队行程开始之日起两周内补交每个游客相应的基础资料,任意一张旅游卡的资料未齐全,则本批次发放的本张旅游卡等值现金由承办旅行社赔偿。特殊情况下,经向局旅游宣传推广中心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批准后承办旅行社可以将补交游客基础资料的期限后延。
4.行程约束。为保证受政府补贴的旅游团队起到拉动消费的作用,团队行程须涵盖新疆9个5A级景区中的任意2个,或者团队行程在疆内至少有2晚以上住宿。
七、冬春旅游政府补贴的解释
(一)本补贴办法中“活动补贴、主题活动配套赠卡”只补贴在疆内组团并参加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游客所缴纳的组团费用,大交通赠卡不含内地游客参团来疆的大交通费用,已获得大交通赠卡补贴的内地游客不享受主题活动补贴及配套赠卡。
(二)本办法中所提的属地管辖按谁审批谁管辖的原则确定。
(三)拟将冬春旅游各项补贴的审计工作前置,所涉各项补贴的细则以补充通知另行发布,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四)根据各补贴项目执行实际情况,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八、冬春旅游弄虚作假行为的后果
(一)弄虚作假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
1.承办单位低于合同约定的惠民价格进行收客的。
2.按照行业惯例或政策规定免收门票或免收房费的游客,承办方申领活动补贴和旅游卡赠送补贴时却未剔除没有实际消费金额的。
3.在与景区或酒店的实际结算中,以低于承办协议约定的价格执行的。
4.通过提交虚假信息资料的方式将没有参加主题活动的游客列为旅游卡红包申领者的。
(二)主题活动承办单位一经被查实是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取消享受冬春旅游政府补贴的资格,已经发生的补贴由承办单位自身承担。同时该单位将被列入冬春旅游主题活动的诚信黑名单并在新疆旅游官方网上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三年内不得参与自治区旅游局任何补贴项目。
九、冬春旅游政府补贴的效力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执行,自治区旅游局对本办法保留最终解释权。